关于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第二批)的公示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16〕86号)、《广东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粤财工〔2014〕176号)等要求,现将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第二批)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省环境保护厅和省财政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16年9月30日至10月6日(共7天)
附件: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第二批)
联系方式:省环境保护厅020-87537865,hbtgcc@139.com
省财政厅 020-83170275,cztgmc@163.com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9月30日
附件
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第二批)
单位:万元
序号 |
地市 |
项目名称 |
计划安排金额 |
1 |
韶关市 |
韶钢原料场环保改造工程之防风抑尘网 |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