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推荐名单的公示
根据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向财政部、国家海洋局推荐上报的广东省“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名单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2016年9月14日至9 月19 日(共6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财政厅、省海洋渔业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财政厅联系人:黄翠娟,电话:020-83170593
省海洋渔业局联系人:吴戎,电话:020-84109258
附件:广东省“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推荐名单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9月14日
附件:
广东省“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推荐名单
经专家评审和讨论研究,拟向财政部、国家海洋局推荐珠海市、湛江市、深圳市(计划单列市由省统一申报,不占省内名额)为我省“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