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结果的通告
按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信息公开的要求,现将2016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结果信息公开如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6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财预〔2016〕60号)、《广东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财预〔2014〕161号)有关规定,广东省财政厅对2016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进行了分配。
一、分配规模
2016年度我省下达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28800万元。
二、分配范围
2016年度我省享受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县份数量14个,具体包括我省13个原中央苏区县(韶关市南雄市,河源市龙川县、和平县、连平县,梅州市兴宁市、梅县区、平远县、大埔县、梅江区、蕉岭县、丰顺县和五华县,潮州市饶平县)以及普宁市。
三、分配办法
依据《广东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我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分配因素包括:人口、人均可支配财力、人均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国土面积等因素,并参考对县级财政管理使用转移支付资金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结果。
四、分配结果
详见《2016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情况表》(附件)。
五、管理办法
《广东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财预〔2014〕161号)。
附件: 2016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