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拨付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75亿元
8月底以来,受台风“苏拉”“海葵”及其带来的强降雨影响,我省大部分地区均不同程度遭受暴雨洪涝灾害。省财政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密切关注灾情动态,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资金全力保障全省做好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9月10日,省财政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合计1.75亿元,支持受灾地区应对台风及洪涝灾害,进一步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和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
救灾资金按照灾害规模范围、受灾人口、直接经济损失等因素测算分配给我省灾情较重的17个地市,用于补助前期开展搜救、转移危险地区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工作开支,以及解决受灾群众生活困难,受灾群众倒塌、损毁房屋修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支出。同时,支持有关地市和部门备齐备足各类抢险救援物资,进一步提高应急救灾物资保障能力,确保受灾群众及时得到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