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落实“大资产”理念 积极盘活政府资产
近年来,广东财政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固树立“大资产”理财管财理念,按照“分类管理、精准施策、优化配置、保值增值”的原则,采取资产划拨、置换、注入、做实代持政府股权等举措,积极盘活政府资产,优化资产配置,促进政府资产管理使用提质增效。
树立“大资产”理念,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盘活政府资产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积极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系统谋划、统筹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政府股权和国企土地等各项国有资产的盘活处置工作。 高站位部署,按照促进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的高度推进政府资产盘活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进一步明确“健全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的总要求,对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工作进行部署。广东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府资产盘活工作,要求省财政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将资产盘活任务分解到具体单位,明确责任主体,形成盘活方案,及时推进。广东财政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将盘活政府资产作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进行研究和部署推进。 高要求谋划,突出针对低效无效政府资产开展盘活处置。广东政府资产规模大、种类多,管理基础参差不齐,存在底数不够清楚、资产管理使用绩效不高等突出问题,损失、浪费现象仍然存在。通过调研摸底和分析研判,对存在低效无效问题的政府资产,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政府股权和国企土地等不同资产特点进行分类盘活处置,着力提高政府资产效用,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高效率协作,扎实有效推进政府资产盘活工作。政府资产盘活工作涉及各部门、各单位,广东财政建立共同研究和协调推进的协作机制,积极会同国资监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盘活政府资产工作方案,明确盘活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和具体盘活措施,共同组织实施。
坚持优化资产配置原则,推动实现国企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效益最大化双目标
会同国资监管部门对省属企业可供盘活处置的各项土地资产和政府股权进行全面梳理,逐项研究盘活处置的可行性,提出盘活处置的具体方式和实现路径,需要解决的问题、困难等,区分可供盘活的土地资产和政府股权两大类,按照难易程度进行排序,提出相应的盘活处置方式和实现路径,联合组织实施,在有力促进省属国企改革发展的同时,实现了国有资产效益最大化。
一是按照产业协同性,优化政府资产配置,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按照产业协同性,将一些国有企业代持的政府股权,划转给与该政府股权企业具有产业协同性的其他国有企业代持,以促进产业上下游相关国有企业得到更好发展。如将恒健公司代持的韶钢股权划转给产业布局具有相关性的广物集团,支持广物集团优化产业结构,为广物集团参与中南钢铁项目建设奠定基础。
二是按照资产结构优化要求,将国企代持的政府股权由代持改为实际持有,实现政府股权效益最大化和提高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如将广晟集团代省政府持有的中国电信股权改为实质持有,使广晟集团依法依规享有中国电信股权的所有股东权利,使中国电信股权资产真正为广晟集团发挥压舱石作用。将恒健公司代省政府持有的中广核电力股权改为实质持有,使恒健公司可充分行使中广核电力股权的所有股东权利,更好优化企业资产结构,更有力促进企业发展。
三是结合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将部分优质经营性资产划转给省属国企,促进省属国企做强做大。如将省住建厅下属的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分别划转给省旅控集团和省恒健公司;将省水利厅下属的飞来峡水利枢纽管理处等8家企事业单位划转给粤海集团,有效促进这些国企的资产结构优化和盈利能力提高。
全面摸清底数和盘活行政事业闲置资产,提升政府资产使用效益
会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利用2年时间,完成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产核查工作,基本摸清省直所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产权情况、数量分布、使用状态、历史遗留问题等情况,积极组织开展省直单位的闲置房产物业的盘活工作。 一是做好行政事业单位低效无效和闲置房产物业的盘活工作,进一步发挥政府资产使用效益。针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和出租物业比较分散、管理成本较高等现实情况,从最大限度降低资产处置成本、社会影响力的角度出发,会同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开展调查、摸清底数,研究提出将部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可盘活处置资产通过无偿划转方式交由管理能力强、经验丰富的省属国有独资企业来承接运营,分类开展资产盘活处置工作,促进资产优化配置,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是推进省属学校土地资产盘活工作,充分发挥行政事业单位土地资产的开发利用和为财政增收做贡献。会同省教育厅积极推进省属学校6个校区地块交广州市统一开发利用,相关盘活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广州市负责按约定向省财政上划收益,用于启动省职教城三期工程建设。 三是探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市场化运营的盘活方式。整合行政事业单位低效、闲置资产,实行专业化、市场化运营和管理,提升政府资产资源统筹能力和资产运营收益。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划转物业统一委托粤财控股集团运营管理,完善监督考核和绩效评价制度,规范物业接收管理流程和标准,修订经营管理委托协议,进一步明确受托方经营责任清单。通过不断规范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实现经营物业出租率达88%,年经营收入逐年递增,为省级财政收入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