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自港澳进境免税额提高至1.2万元
7月1日起,内地居民自罗湖、福田、深圳湾、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拱北、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等6个口岸进境,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将提高至1.2万元。
商务部6月28日对外公布,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机制下经过磋商,同意提高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相关内容纳入《CEPA货物贸易协议》。
随后,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提高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公告》。
公告显示,对自香港、澳门进境,年满18周岁的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2000元以内(含12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
同时,在设有进境免税店的口岸,允许上述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一定数量的免税商品,连同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5000元以内(含1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
上述有关措施自2024年7月1日起,先行在罗湖、福田、深圳湾、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拱北、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等6个口岸实施;8月1日起,推广至全部进境口岸(横琴“一线”口岸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