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聚焦 > 减税降费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聚焦 > 减税降费

关于减免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公告

2020年03月17日 来源:财政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4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现就减免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免征进出口货物,即出口国外和国外进口货物的港口建设费。

  二、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三、上述政策自2020年3月1日零时起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止执行,以船舶进出港时点为准。

  四、对符合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由中央海事管理机构从经批准的相关银行账户中办理退费或从缴费人应缴费额中予以抵扣。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2020年3月13日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 交通指引 | 版权声明 | 网址域名 | 浏览建议 | 隐私保护 | 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06 www.gd.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广东省财政厅 技术支持: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ICP备20008773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38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
联系电话:020-83170170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网站官方微信
"广东财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