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广东省省级第十一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顺德区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横琴新区地税局:
根据《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4〕35号)的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审核,现将广东省省级第十一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广东省省级第十一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