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财政数据) > 减税降费信息 > 税收政策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财政数据) > 减税降费信息 > 税收政策

财政部关于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增列旅游产业项目的通知

2019年08月05日 来源:财政部

财税〔2019〕63号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建设方案》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建设,现就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增列旅游产业项目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增列有关旅游产业项目。横琴新区内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统一按照《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9版)》执行。

  二、横琴新区内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其他相关事项,继续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执行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附件: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9版).doc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8月2日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 交通指引 | 版权声明 | 网址域名 | 浏览建议 | 隐私保护 | 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06 www.gd.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广东省财政厅 技术支持: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ICP备20008773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38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
联系电话:020-83170170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网站官方微信
"广东财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