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按照最大减征幅度落实六税两费税收优惠政策
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明确四项减税降费政策,其中授权省级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为充分释放减税降费红利,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我省财税部门迅速行动,加紧研究测算,及时提出了我省的贯彻落实意见,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经报省政府同意,1月25日,财税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在中央授权范围内,按照最大幅度50%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政策实施后,将为全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税95亿元,全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500多万户将会因此受益,占全部增值税纳税人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