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研究完善了市内免税店政策。现北京、上海、青岛、大连、厦门、三亚等6家市内免税店,自2024年10月1日施行之日起适用《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13家外汇商品免税店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转型为市内免税店,经海关验收合格后开始营业,适用《办法》;到期未完成转型的外汇商品免税店,予以关闭,免税店原经营主体应当向海关申请终止经营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本通知施行后不再设立外汇商品免税店。在广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汉、西安、长沙和福州等8个城市,各设立1家市内免税店,适用《办法》。
《办法》提到,市内免税店应当在口岸出境隔离区内设立免税商品提货点。免税商品提货点不得设立在口岸进境隔离区内。旅客应当在免税商品提货点提取市内免税店所购免税商品,并一次性携带出境,不允许旅客在市内免税店购买或预订后,寄存在口岸并于进境时提货。《办法》鼓励市内免税店销售国货“潮品”,将具有自主品牌、有助于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特色产品纳入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