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职务科技成果“放管服”要做到放管结合、有效监管
8月6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下称《条例》)情况。省财政厅副厅长李树林在发布会上表示,对职务科技成果及其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不是“一放了之”,而是要做到放管结合、有效监管。
《条例》起草和征求意见过程中,省财政厅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开展调研、倾听一线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声音,结合广东近年来开展的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推动相关经验和做法被写入《条例》。
李树林表示,《条例》更进一步加大省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放管服”改革力度,将“放管服”改革从科技成果转化扩大到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并实行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不再要求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仍发生投资亏损的要报主管部门审核。
“改革不是‘一放了之’,而是要做到放管结合、有效监管,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李树林表示,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要承担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落实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