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首次获得城市更新行动中央补助资金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要求,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具体部署,自2024年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通过竞争性选拔,支持部分地级以上城市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6月18日记者从广东省财政厅获悉,该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迅速开展城市更新行动申报工作,择优推荐的东莞市从全国参评的32个城市中脱颖而出,获得中央首批城市更新行动资格。
2024年,每省(区、市)可推荐1个城市参评,全国首批评选15个示范城市,重点向超大特大城市和长江经济带沿线大城市倾斜,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8亿元,具体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年拨付到位。
省财政厅表示,将争取中央政策资金支持作为助推广东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事项来抓。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迅速开展城市更新行动申报工作,认真研究中央文件精神,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对接,明确本次城市更新行动的评选要求,指导各地市按照中央规定的28条指标进行申报文件编制,充分突出自身优势和特色,并组织行业专家对地市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最大程度地确保“好中选优”。择优推荐的东莞市从全国参评的32个城市中脱颖而出,获得中央首批城市更新行动资格。
省财政厅表示,接下来将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时下达开展城市更新行动中央补助资金,指导东莞市聚焦建成区存量空间提升综合环境,加速向深度城市化迈进,重点围绕四大类26个项目,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完善城市更新体制机制,探索实施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力争市县城市地下管网集约辐射水平和安全性稳步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显著提升、市政基础设施短板有效改善、老旧片区宜居环境建设持续推动、进一步焕发城市新活力,充分发挥资金效益,争取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为全国高度城市化地区进一步焕发新活力提供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