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政积极推动公益林效益补偿工作提质增效
省财政厅不断优化创新公益林差异补偿、奖惩激励、适时调整等机制,推动更好发挥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的支持和引导作用,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生态支撑。
优化差异补偿机制,因地制宜,推动公益林补偿“更有方”。聚焦优化公益林补偿制度,创新“基础性补偿+激励性补偿”的差异化分配方式。2024年对省级以上公益林按照一般区域每亩39元,特殊区域每亩52元的补偿标准给予基础性补偿,持续支持公益林管护工作,不断巩固造林护林成效。打破补偿资金平均分配的固化思维,对森林质量高、林相好的区域安排额外的激励性补偿(2024年激励性补偿标准较基础性补偿标准高4元/亩),使森林质量较好地区获得更高补偿标准,并在以后年度优先对该部分区域进行提标。
强化奖惩激励机制,宽严并济,推动公益林补偿“更有效”。结合公益林管护水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因素,推行公益林管护奖惩机制和公益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激励机制。一方面,强化对公益林管护主体的激励示范作用,根据公益林管护成效评价结果,在安排当年度补偿资金时对管护工作较好县(区、市)安排额外奖励资金,并相应扣减管护工作较差县(区、市)的分配额度。另一方面,对公益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成效明显的村集体安排激励资金,鼓励引导当地村民群众积极推动公益林林下经济及森林旅游等林业产业发展,提升林地经营效益,加速促进森林生态、经济效益双提升。
深化适时调整机制,稳步提升,推动公益林补偿“更有力”。为持续做好公益林管理管护工作,进一步加强我省生态惠民利民力度,提高林农获得感、幸福感,省财政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公益林面积等因素,建立公益林补偿标准适时调整机制,2024年统筹资金将省级以上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提高至47元/亩,实现连续第17年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标准和省级财政资金安排额度持续位于全国首位,大力保障全省6600多万亩省级以上公益林效益补偿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