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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修订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 探索高校重点学科带头人实行年薪制

2023年09月14日 来源:南方工报

  为进一步加强省财政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规范省级财政科研经费资金使用和管理,推动构建全过程创新生态链,近日,广东省财政厅牵头联合省审计厅印发《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将直接费用简化为设备费、业务费、直接人力资源成本费三大类,并明确各类费用开支范围,坚持激励导向新增间接费用支出原则等新修订的内容,进一步为科研人员“减负赋能”。

  《新办法》明确,新增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关于加强财会监督方面的职责。一是明确省财政部门加强财会监督,开展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抽查,指导单位完善资金管理制度;依托数字财政系统,加强大数据分析,将日常监控和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结合,提高科研项目资金监管效率。二是明确省审计部门检查有关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新办法》将直接费用简化为设备费、业务费、直接人力资源成本费三大类,并明确各类费用开支范围。一是扩充原办法设备费的开支范围。二是将原办法中的材料、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归并为业务费。三是将原办法中的劳务费、人员费和专家咨询费归并为直接人力资源成本费。四是单列一条年薪制管理的规定,探索对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国家和省实验室领军人才、高校重点学科带头人实行年薪制。

  《新办法》明确,坚持激励导向新增间接费用支出原则。规定间接费用按照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后的30%核定(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同时规定间接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在间接费用中列支的绩效支出以及从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发放的奖励支出,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单列管理,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

  《新办法》还新增科研经费调剂和收回有关要求。设备费和间接费用均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实际需要自主调剂,间接费用可在核定比例范围内调增、调减。对因故终止或撤销的项目,省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收回项目财政资金(含利息)。

  《新办法》自2023年10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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