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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科技评价改革的广东实践

2023年08月31日 来源:金羊网

  为建立科学有效的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工作体系,提高省级财政科研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推动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广东积极探索科技评价改革的广东实践。记者获悉,由广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将于2023年9月1日起试行。

  建立深度融合的工作机制

  据了解,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出台的《评价办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以规范性文件形式明确科技、财政部门开展联合评价和结果互认,并细化了相应的机制流程,为从根本上避免多头检查、减负提效做好顶层设计。

  此外,《评价办法》还率先提出科技、财政部门共同制定中长期绩效评价工作计划,遵循科研规律,结合具体管理需要确定年度绩效评价任务清单,有效统筹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工作。明确部门责任分工,按年度制定绩效评价任务清单,共同组织实施科技专项和科技计划整体绩效评价,原则上不开展未纳入任务清单的绩效评价活动。通过明确评价原则、评价内容、指标体系、工作流程、评价结果、质量控制、责任追究等机制设计,统一评价工作标准和规范,保障联合评价工作扎实落地,真正实现结果互认。

  搭建促创新的指标体系

  《评价办法》的出台,贯通了科技创新战略部署到具体科研项目的预算管理链条,将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分为“科技计划整体绩效评价——科技专项绩效评价——科技项目绩效评价”三个层次,全口径覆盖省级科技计划各专项、项目及财政科研资金,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分解、有机统一”,突出了导向性、系统性和融合性。

  其中,“导向性”即指标体系充分体现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核心的评价导向,以指标细化科研诚信管理的具体要求,突出标志性成果质量和“五元”价值,反映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实质作用;“系统性”即指标体系与省科技厅主责主业衔接,逐层分解科技规划、政策任务的目标,实现项目成果产出、专项目标达成、整体创新效能提升的有机统一;“融合性”即指标体系在总体框架上符合财政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的共性要求,在具体指标上体现科研活动和科技创新治理的特点。

  《评价办法》强化科技计划整体绩效评价。将省级科技计划视作省科技厅通过财政科研资金发挥部门职能的抓手,在整体层评价指标体系中新增战略布局、创新政策供给、创新体系建设、创新生态链构建等宏观指标,将财政资金的边界性和政策任务的外延性有效结合起来。

  据了解,科技项目绩效评价共3个一级指标和17个三级指标,是三个层级评价指标体系中指标级数最少、末级指标最少的一层;科技专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设置“解决问题实效”“技术突围实效”“支撑产业发展实效”等新增特色指标,评价财政科研投入和科技管理工作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以强化科技、财政部门认真谋划、注重实效的理念转变;科技计划整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分解呈现省“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客观反映财政科研投入对提升整体创新效能的重要保障支撑作用,在肯定成效的同时也能揭示问题,指明今后优化的方向路径。

  支持鼓励第三方机构广泛参与

  根据《评价办法》,支持和鼓励第三方评价机构广泛参与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还将建立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咨询专家库,在以往科技咨询需求基础上将专家类型扩充到技术专家、财务专家、绩效专家、科技评价专家、投资专家等,鼓励吸纳来自科技领军企业、港澳地区高水平专家入库。

  《评价办法》也对第三方评价机构、咨询专家提出工作要求,制定评价工作指引,明确对相关主体的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多视角开展绩效评价

  《评价办法》转变传统评价模式,引入多主体参与,发挥市场机制在需求侧评价中的作用,加快推动成果转化。其中,引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用户、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科技服务机构、投融资机构等主体参与,多视角开展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并且充分利用多类型评价主体特长,综合采用大湾区同行评议、代表作评价、技术就绪度评价、用户评价、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等评价方法开展绩效评价。探索开展非共识评价,对面向世界科技前沿、有价值、有实效的探索给予肯定。支撑各评价主体“评用结合”,综合运用评价结果打通构建全过程创新生态链的痛点难点。

  此外,通过开展高质量的绩效评价活动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评价报告,做到“回应关切、分析透彻、突出亮点、检视深刻、建议精准”,为新时期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高广东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和财政科研投入效能提供决策参考。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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