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媒体关注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媒体关注

广东重点绩效评价持续加力提效

2023年07月04日 来源:中国财经报

  为进一步落实预算安排与绩效评价挂钩机制,广东省日前启动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450.8亿元。通过采取“六有”措施,进一步提高评价质量和结果应用,助力压减无效、低效和不必要支出,推动实现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

  遴选项目有原则。项目遴选紧扣中央、省委、省政府重点关注政策、民生保障重点、社会热点,按照“规定+自选”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一是规定项目应评尽评。对省级十件民生实事、到期且有计划延续实施的专项资金全部纳入重点评价;按照全覆盖的要求,选取政府性基金预算、国资预算、社保基金预算三个领域资金项目,并覆盖政府投资基金、PPP和债务项目;在完成第一轮部门整体支出重点评价五年全覆盖的基础上,结合部门整体核心指标体系建设开展新一轮评价。二是自选项目突出重点。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对照政府工作报告、预算草案中关注的重点领域等选取重点项目;在项目评价基础上,选取“稳外贸一系列措施新增财政政策”“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三年行动计划”等开展政策评价。

  遴选程序有合力。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内部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要求,明确了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推进过程中,省级财政内部相关处室的职责分工,并对绩效重点评价规范了“三级把关”的遴选程序。第一级,内部处室之间研究梳理。第二级,分管厅领导各自审定。第三级,厅长办公会议集中研究并确定。

  评价过程有质量。建立多重机制,进一步提高评价过程管理质量。一是建立第三方机构全过程跟踪监督机制。从指标体系、评价方案、书面评审、现场评价到报告完成,实行“绩效管理处+资金主管业务处+资金业务主管部门+第三方评价机构”多家共同参与负责的全过程管理机制,确保专业性和客观性。二是建立分时段、分内容的绩效评价业务培训机制。机构确定后,绩效管理处组织所有中标机构开展年度评价布置会,主要培训第三方机构绩效管理的基本知识、评价内容和工作要求;确定项目后,资金业务处室为第三方机构培训每个项目的政策方向、资金分配和评价要点;绩效自评时,被评价单位为第三方机构培训资金使用、项目管理和自评情况;现场评价时,组织有经验的第三方机构培训样本抽取、取证方式和核查技巧。三是建立评价情况集体研究分析机制。在第三方评价报告撰写、修改、形成初稿的基础上,召集第三方机构、主管部门、行业专家、业务处室和绩效处对绩效报告进行集体分析、平衡,要求各个机构按照相对统一的尺度,对其报告的赋分标准、原则、方式等方面基本做到“一碗水端平”。

  指标设置有方法。采用“全面+重点”的方式研究评价指标体系,其中,共性指标全面研究,个性指标重点分析。共性指标方面,对于项目支出共性指标,在与财政部2个一级指标对接的基础上,广东围绕4个二级指标、7个三级指标、13个四级指标确定共性指标框架,并细化每个评价项目的评分标准;部门整体支出共性指标,涉及预算执行、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评价指标均从“数字财政”自动获取,占比56.7%的指标直接提供给部门作为自评指标计分依据,提升了数据来源的客观性。个性指标方面,项目支出个性指标直接选取申报预算绩效目标的产出和效益指标,其他个性化指标则依据政策规划、资金投向、项目实施等情况进行设置,个性化指标和评分标准均有出处,并具有代表性、概括性、针对性;部门整体支出个性指标,主要从《广东省省级部门整体支出核心绩效指标体系》中对应部门选取。

  评价结果有应用。今年,广东在继续严格执行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预算管理情况纳入省直政府机关考核的基础上,主要通过绩效评价结果加强整改提升、促进政策完善、公开评价报告等措施,进一步促进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效。一是建立重点评价结果整改提升机制。从2020—2022年开展过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中,挑选了卫生、教育、生态环境等6大领域的整改情况实施重点核查,通过“回头看”机制,进一步提升部门资金使用效益。二是以绩效评价结果促进政策完善。强化抓手,解决绩效引领和约束不强的问题,将绩效工具切实转化为预算管理的重要抓手,编印评价报告摘编,提炼改进政策的建议,并提供预算决策和管理参考。三是以绩效信息公开促进“阳光财政”。年初,将去年评价的47份重点评价报告提供给省人大代表参阅,并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公开;所有部门整体自评报告和专项自评报告在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督促部门主体履行责任。

  评价操作有指南。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绩效评价操作指南》,包括基本概念、工作流程、评价要点、质量控制四部分内容。其中,在绩效评价要点部分,区分不同类型的评价项目提出了设置个性化绩效评价指标的方向性要求。目前梳理出的评价类型包括基本建设、信息化建设、资产购置、对个人与家庭的补贴、人才培养、科研创新、对企业补贴7大类。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 交通指引 | 版权声明 | 网址域名 | 浏览建议 | 隐私保护 | 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06 www.gd.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广东省财政厅 技术支持: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ICP备20008773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38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
联系电话:020-83170170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网站官方微信
"广东财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