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以“四优化”实现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四提升”
近日,广东省政府印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作为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重要配套制度。办法紧紧围绕“先定事项再议经费,先有项目后有预算,先有预算再有执行,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要求,以切实提高省级年初预算到位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通过预算管理、编制、执行、监督“四优化”,实现资金使用效益“四提升”,把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要求落到实处。
——优化预算管理模式,提升保障重点能力。广东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目录制管理,按照“战略领域—财政事权—政策任务”三层结构设置,财政预算紧扣国家重大战略安排,提升重点保障能力。同时,适应财政紧平衡状态,加强专项资金“出入口”管理。一是把准“入口”关。坚持“先定事项再议经费”,严格专项资金新增设立条件,将细化实化的干事方案作为首要条件。坚持绩效导向,凡新增资金必开展事前绩效评审(估)。坚持严格审批程序,明确非经按程序报批,不得新增财政资金,细化资金审批额度,强化执行约束。二是把严“出口”关。严格期限管理,每项资金都要设立实施期限,到期后自动终止。加强实施评估,对尚未到期但因政策调整、绩效目标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撤销。强化事后绩效评价,将其作为资金到期后延续安排的必经程序,并根据评价结果对延续安排的资金采取额度退坡、调整支持方式等措施,优化支出结构,避免固化财力。
——优化预算编制方式,提升年初预算到位率。办法要求,以项目为重点编早编细编实年度预算。一是项目前期“有保障”。允许从专项资金中计提不超过2%的工作经费,并优化计提方式和使用要求,将优先保障项目前期工作作为支出重点,推动各地、各部门做实项目前期工作。二是项目储备“列清单”。将研究编制专项资金目录清单的时间由预算编制阶段提前至项目储备前,强化对各地、各部门提前一年分类储备项目的指引作用,明确项目入库条件,提升项目储备质量,夯实预算编制基础。三是申报预算“带项目”。强化项目在预算申报中的关键作用,要求业务主管部门结合项目储备情况研究提出年度预算安排计划,带具体可实施项目申请预算,对性质特殊的资金要求在预算编制阶段细化至可实施的项目。四是安排预算“看细化”。紧紧围绕符合条件的项目确定预算规模,保留省级审批项目权限的专项资金预算编制阶段未细化到具体项目,或项目审核不具备实施条件的,按程序报批调减预算额度,已细化的项目列入年初部门预算或带项目提前下达。
——优化预算执行管理,提升管理规范水平。坚持“先有预算再有执行,没有预算不得支出”,严格预算法定要求,从严从紧规范预算执行。一是严格“下”。以预算法规定的时限为卡点,细分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工作时限,压实各方责任,推动提高资金分配下达效率。二是严格“调”。将预算调剂作为例外事项,严格管理,明确调剂时间和要求,达到一定比例的按程序报省领导审批,以约束调剂管理,切实提升预算编制质量。三是严格“收”。明确每年9月底前未分配下达且无正当理由的,按规定收回省财政统筹使用,10月份开始集中精力办理下年度提前下达和资金细化工作,形成预算管理闭环。四是严格“支”。业务主管部门每月研究资金预算执行,通报和督促资金支出,切实履行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优化预算绩效监控,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办法强调,将绩效管理贯穿预算管理全过程,加强绩效目标申报,事中监控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事后开展绩效评价,并与预算安排挂钩。一是设立资金时,分新增政策、到期延续、增加既定政策额度等类型确定开展绩效工作的方式,并将其作为新增专项资金的必要条件。二是项目入库时,强化绩效目标管理,要与政策依据、业务范围、支出内容相匹配,指标设置全面合理、可衡量、可考核,体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三是预算执行时,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对与既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责成予以纠正,对情况严重的,调整、暂缓或停止执行。四是预算执行结束时,开展绩效自评,实施周期内适时开展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