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调整事项
一、文件部分
(一)强调全级次报送。
将金融企业原则上应全级次填报修改为应全级次填报。
(二)明确填报范围。
1.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填报银行类报表。
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填报证券类报表。
3.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公估公司、企业年金填报保险类报表。
4. 不能分类到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担保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的金融企业填报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类报表,如私募基金和其他金融机构。
二、报表部分
(一)报表封面。
1.经营类型:银行类增加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其他金融企业类型中增加私募基金。
2.经济类型:调整为国有独资、国有全资、国有绝对控股、国有实际控制、国有参股和其他。
3.组织形式:增加有限合伙企业。
(二)报表项目。
1.新旧金融工具科目分列。除保险和担保报表外,将新、旧金融工具准则科目分开列示。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负债”“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表示新金融工具准则科目)。资产减值明细表增加“*本年净计提”。
2.调整资产质量指标及填报说明。增加信托资产质量表、证券类流动性覆盖率指标,调整细化银行类杠杆率指标、融资担保放大倍数等的基础数据。对非信贷类资产,决算编报说明中的参考标准已不适应金融企业管理需要,为提升非信贷资产质量数据的可使用性,允许金融企业按照内部资产质量分类标准填列,并对分类标准进行说明。
3.基本情况表。增加上年数一栏。明确了劳务派遣人员的填报范围。将上年度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总额调整为清算额,明确填报口径。
4. 根据新修订的租赁准则,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折旧”项目。
5.扩大国有股东信息表填报范围,从地方金融企业扩大到中央金融企业,并增加当年股东增减变动情况。
6. 权益变动表利润分配项下增加“对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分配”。
7.税金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增加“代扣代缴各项税金”。
8.国有股东信息统计表增加“是否为广东省内国有股东”。
(三)其他调整。
1.调整金融控股集团报表的科目对照表。研发费用归并到其他业务成本。
2.分析报告内容。增加“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响应国家宏观政策情况;服务实体经济情况;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情况;深化金融改革的工作进展与成效。
3.明确捐赠不作为保值增值扣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