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
2003年5月22日(国统字〔2003〕17号)
一、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统计上对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企业划分规模。
三、本办法以法人企业或单位作为对企业规模的划分对象,以从业人员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为划分依据。企业规模的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四、企业规模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上年统计年报每年划分一次。企业规模一经确认,月度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算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工业企业 |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 |
人 万元 万元 |
2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00及以上 |
300-2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4000-40000以下 |
300以下 3000以下 4000以下 |
建筑业企业 |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 |
人 万元 万元 |
3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00及以上 |
600-3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4000-40000以下 |
600以下 3000以下 4000以下 |
批发业企业 |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
人 万元 |
2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
100-2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
100以下 3000以下 |
零售业企业 |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
人 万元 |
5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
100-500以下 1000-15000以下 |
100以下 1000以下 |
交通运输业企业 |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
人 万元 |
3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
500-3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
500以下 3000以下 |
邮政业企业 |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
人 万元 |
1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
400-1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
400以下 3000以下 |
住宿和餐馆业企业 |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
人 万元 |
8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
400-800以下 3000-15000以下 |
400以下 3000以下 |
说明:
1.表中的“工业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个行业的企业。
2.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的销售额以现行报表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
3.大型和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各项条件的下限指标,否则下划一档。
附件2: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算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农林牧渔企业 |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
人 万元 |
30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
500-3000以下 1000-15000以下 |
500以下 1000以下 |
仓储企业 |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
人 万元 |
5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
100-500以下 1000-15000以下 |
100以下 1000以下 |
房地产企业 |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
人 万元 |
2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
100-200以下 1000-15000以下 |
100以下 1000以下 |
金融企业 |
从业人员数 净资产总额 |
人 万元 |
500及以上 50000及以上 |
100-500以下 5000-50000以下 |
100以下 5000以下 |
地质勘查和水利环境管理企业 |
从业人员数 资产总额 |
人 万元 |
2000及以上 20000及以上 |
600-2000以下 2000-20000以下 |
600以下 2000以下 |
文体、娱乐企业 |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
人 万元 |
6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
200-600以下 3000-15000以下 |
200以下 3000以下 |
信息传输企业 |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
人 万元 |
4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
100-4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
100以下 3000以下 |
计算机服务及软件企业 |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
人 万元 |
3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
100-3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
100以下 3000以下 |
租赁企业 |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
人 万元 |
3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
100-300以下 1000-15000以下 |
100以下 1000以下 |
商务及科技服务企业 |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
人 万元 |
4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
100-400以下 1000-15000以下 |
100以下 1000以下 |
居民服务企业 |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
人 万元 |
8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
200-800以下 1000-15000以下 |
200以下 1000以下 |
其他企业 |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
人 万元 |
5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
100-500以下 1000-15000以下 |
100以下 1000以下 |
说明:
1.销售额按相关行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经营收入”、“工程结算收入”等科目发生额计算。
2.其他企业是指在《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和本表中未列示的行业企业,具体包括:从事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行业的企业。
3.大型和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各项条件的下限指标,否则下划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