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政服务 > 会计管理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政服务 > 会计管理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高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年06月28日 来源:本网

粤财会函〔2023〕8号

各地级以上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2023年度会计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23〕1号)规定,现将我省高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核

  (一)复核对象。《高级会计实务》科目成绩60分(含)以上的考生。

  (二)复核条件。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粤财会〔2023〕1号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4.具备非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转换工作岗位后申请转系列评审的人员。

  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是指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收类)、统计师中级职称,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

  上述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应于报名前取得。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三)时间和方式。7月5日9:00至7月14日17:30,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进行线上办理,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复核申请。 

  (四)材料清单

  1.2023年度会计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可登录http://58.56.20.38:81/ksbm/usercxbmb23g29.jsp补打)。

  2.考生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

  3.学历或学位证书。

  4.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应提供注册会计师证或会员证)。

  5.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由各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定)。

  6.考生承诺书(附件)。

  上述材料类型为图片,格式应为.jpg或.jpeg。

  二、成绩复查

  考生对会计高级资格考试成绩有疑义的,可于7月5日9:00至7月14日17:30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进行线上办理,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可向其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及时将本地区会计高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等安排向考生公告,并按规定做好解释说明和舆情监测等相关工作。

  (二)我省会计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需参加考后资格复核并复核通过方可核发《高级会计实务》成绩合格单;未参加考后资格复核或复核未通过人员,将不予核发成绩合格单。

  (三)各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于7月17日前完成本地区会计高级资格考试考后复核工作,并向省会计考办报送审核工作报告、考生勘正信息。

  附件:考生承诺书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6月26日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 交通指引 | 版权声明 | 网址域名 | 浏览建议 | 隐私保护 | 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06 www.gd.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广东省财政厅 技术支持: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ICP备20008773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38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
联系电话:020-83170170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网站官方微信
"广东财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