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荐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
粤财会〔2022〕5号
省直各单位,中央驻穗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不含深圳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推荐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财会〔2022〕2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情况,就我省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全省评选推荐工作。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不含深圳市)、各主管部门(单位)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推荐工作。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凡符合财会〔2022〕22号文的推荐范围和推荐条件者,均可参加候选人推荐。
三、推荐名额
(一)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组织推荐本地区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1-2名;
(二)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一级预算单位)组织推荐本部门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1名;
(三)中央驻穗单位未向中央推荐候选人的,可向省财政厅推荐本单位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1名;
(四)省国资委负责对省属国有企业推荐人选初审后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5名;
(五)省教育厅负责对所属院校推荐人选初审后推荐会计科研教育方面的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2名;
(六)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推荐人选初审后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2名(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人员);
(七)省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对所属社会团体推荐人选初审后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1名。
四、推荐程序
(一)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各部门(单位)接通知后,应当采取适当方式推荐出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拟推荐的候选人,应征求对候选人所在单位行使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如纪检、监察、财税、国有资产管理、证券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意见;对注册会计师方面的候选人,还应征求同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意见。拟推荐的候选人必须在本地区、本部门(单位)以适当形式公式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候选人姓名、所在单位和简要事迹。
(二)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各部门(单位)对经审查及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应组织填写《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整理先进事迹材料(3500字以内),并于2022年7月29日前将候选人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报省财政厅(会计处)。所报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材料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电子版材料发送至czt_kjc@gd.gov.cn。
(三)省财政厅在收到申报材料后,按照评选条件,组织评审,择优选出5名候选人。按程序向财政部报备后,候选人名单将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待审查及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上报财政部。
联系电话:020-83170155、83170215、83170423(传真);
通讯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省财政厅(会计处);
邮政编码:510030。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7月17日
关于推荐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
财会〔202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国管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
为树立会计行业先进典型,凝聚行业奋进力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评选表彰一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作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优秀会计工作者,树立新时代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激励会计工作者崇尚诚信、勤奋敬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推荐范围。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科研及教育工作者,以及从事会计事务管理的人员(含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人员)。
各地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副司(局)级及以上的人员、以往获得过“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加本次推荐。
(二)推荐名额。
本次组织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100名,实行等额推荐。
三、推荐条件
推荐对象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须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理财,模范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勤勉尽责,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积极参加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工作,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作出重大贡献的;
(二)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在省级及以上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三)长期工作在会计岗位第一线或长期工作在艰苦边远地区,在认真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准则制度,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等方面业绩突出的;
(四)在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财经纪律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五)在会计理论研究、教书育人方面卓有建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为构建我国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会计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办理注册会计师业务中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努力维护行业形象和声誉,为行业改革与发展作出显著成绩的;
(七)在从事会计管理工作中甘于奉献、勇于创新,为提升我国会计人员整体素质、完善我国会计人员知识能力结构、推进我国会计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
(八)除上述条件以外在会计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
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人员,不得推荐。本人所在单位在最近3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也不得推荐。
四、推荐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推荐。
(一)确定各省级财政部门、各中央有关主管单位的候选人推荐名额。财政部综合考虑各地区、各部门会计人员数量等因素,分配候选人名额(见附件1)。
(二)各省级财政部门、各中央有关主管单位推荐候选人。各省级财政部门、各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应采取适当方式推荐出本地区、本部门的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本地区、本部门会计工作者特点及分布情况,注重把握候选人结构,处理好先进性和代表性的关系。各省级财政部门、各中央有关主管单位拟推荐的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应征求对候选人所在单位行使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如纪检监察、财税、国有资产管理、证券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意见;对注册会计师方面的候选人,还应征求同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意见。各省级财政部门、各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候选人姓名、所在单位和简要事迹,公示前应将拟推荐候选人姓名和所在单位向财政部报备。
(三)报送候选人材料。各省级财政部门、各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对经审查及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应组织填写《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整理先进事迹材料,并于2022年8月15日前将《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及先进事迹材料报财政部。
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3500字以内。所有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电子版材料可报送光盘或发送电子邮件至renyuanchu@mof.gov.cn。
五、组织实施
各省级财政部门、各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应根据本通知,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推荐活动,并将有关材料及时报送财政部。财政部将对候选人材料作进一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名单。
财政部在审核候选人材料及公示过程中,对候选人及相关材料存在异议的,推荐地区或部门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如果不及时反馈意见,将取消该人员的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地区或部门本次继续推荐候选人的资格。
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材料或未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员,经查实后撤销该人员的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地区或部门本次继续推荐候选人的资格。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会计人员管理处 李静
联系电话:010-68553024、010-68554214(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邮政编码:100820
附件:1.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各地区、各部门推荐名额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