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
广州银发〔2021〕44号
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直属支行,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广东省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8〕120号)以及《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会〔2018〕8号)等有关法律和制度,现就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银办发〔2018〕120号文第一点第(三)项、第一点第(四)项和财会〔2018〕8号文第六点中列明的业务(以下简称“特定业务”)时,需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财会〔2018〕8号文有关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和管理措施的要求,做好如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
(一)加强对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关注,明确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管理责任。
(二)结合业务特点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培训和宣传工作,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履职能力。
(三)开发新产品、新业务或者新技术涉及特定业务范畴的,要在推出新产品、开展新业务以及应用新技术之前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采取适当措施管理和降低新产品、新业务或新技术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
三、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特定业务时,应当按照银办发〔2018〕120号文和财会〔2018〕8号文规定,做好如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
(一)采取合理措施识别并确认客户身份,及时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留存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对非自然人客户要进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识别,识别最终掌握其控制权或者获取收益的自然人,登记受益所有人姓名、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身份信息。
(二)识别高风险客户并采取更为严格的客户审查程序,对来自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要求采取强化客户尽职调查措施国家的客户,及时采取与风险相匹配的强化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
(三)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或客户办理的业务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资产价值大小,及时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发现的可疑交易。可疑交易报告方式及相关技术规程另行通知。
(四)妥善保存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业务记录,保存期限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计起至少5年,并予以保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四、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特定业务的,要落实财会〔2018〕8号文有关年度报备说明的要求,系统梳理承接具体业务和上一年度报告可疑交易总体情况,于每年度5月30日前向财政部门报备并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五、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持续提升专业和人才优势,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参考财会〔2018〕8号文中列举反洗钱相关服务范围开展业务,为提高辖区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等义务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六、各会计师事务所需高度重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将会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在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中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培训。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