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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执业许可申请情况公示

2019年12月09日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会计处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和《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7〕19号)有关规定,现将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申请广东分所执业许可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15日,共7日。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逾期或匿名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省财政厅联系人:陈睿,电话:020-83170215。

  附件: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示材料.pdf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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