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华之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申请情况公示
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和《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7〕19号)有关规定,现将拟申请执业许可的惠州华之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9日,共7日。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逾期或匿名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省财政厅联系人:许健昶,电话:020-83170087。
附件:惠州华之信执业经历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