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沙自贸区分所执业许可申请情况公示
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和《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7〕19号)有关规定,现将拟申请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沙自贸区分所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6月21日至2018年6月27日,共7日。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逾期或匿名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省财政厅联系人:许健昶,电话:020-83170087。
附件:正中珠江南沙自贸区分所注册会计师情况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