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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关于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意见的通知

2018年08月28日 来源:会计处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财政部草拟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现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6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 郭钊、许健昶

  通讯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510030

  联系电话:020-83170215, 83170087

  电子邮箱:gdctkjc@163.com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6月14日

  关于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意见的通知(点击下载)

 

 

  意见征集结果:《转发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建议2条,其中采纳2条,暂未采纳0条,具体情况如下: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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