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关于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财政部草拟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现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6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 郭钊、许健昶
通讯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510030
联系电话:020-83170215, 83170087
电子邮箱:gdctkjc@163.com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6月14日
关于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意见的通知(点击下载)
意见征集结果:《转发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建议2条,其中采纳2条,暂未采纳0条,具体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