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拨培训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顺德区财税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的通知》(财会〔2017〕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报方式
我省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选拔申报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其中:中央驻港澳地区单位以及中央、省属驻穗单位会计人员直接向省财政厅(会计处)申报;中央和省属在各地市的单位会计人员向所在地市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申报,市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受理后汇总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二、申报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7年6月12-23日(不含节假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地点。省财政厅会计处,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312室。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7年9月10日上午8:30-12:00。
(二)地点。考场设在广州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申报要求
申请者按要求填写《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此表可登陆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会计司”中查阅下载,并将《申请表》和按规定提供的个人资料复印件用A4纸装订成册;申报需提交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2张(其中1张贴报名表上)。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