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广东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共3.07亿元。结合我省情况,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养老服务类(含医养结合)项目和生态环保类项目,其中支持养老服务类(含医养结合)项目资金2.57亿元,支持生态环保类项目资金0.5亿元。该项资金按照突出重点、补齐短板,严格审核、绩效优先的原则,实行项目因素法分配。主要分配因素包括60岁及以上老年人数、特困人员中失能和部分失能人数、具有行政区划的乡镇(街道)数、申报项目资金需求量、重点老区苏区和其他老区。重点支持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护理型床位建设,扶持加强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以及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省财政厅按要求及时分配下达中央补助资金,按照项目因素法分配惠州市3,434万元、清远市2,106万元、汕尾市2,177万元、云浮市1,726万元、肇庆市1,332万元、茂名市2,062万元、梅州市7,288万元、潮州市1,250万元、河源市1,245万元、揭阳市1,367万元、韶关市2,963万元、汕头市211万元、阳江市1,296万元、湛江市2,243万元。截至2023年4月,项目资金已支出14,433.31万元,支出进度为47.01%。支出进度较慢的原因主要是因疫情影响,养老机构采取封闭式管理,工程施工受到不同程度影响;有的市县在资金再分配环节耗时较长,影响后续资金使用进程;有的县区项目储备不够实,因调整建设方案而耽搁时间等。为切实加快资金使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等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督促各地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要求各老区苏区县对资金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研究制定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措施,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资金管理情况。一是坚持靠前谋划,做实项目储备。按照财政部工作要求,省财政厅及时通知各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县,聚焦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以支持养老服务、生态环保领域项目建设为重点,做好项目储备。为科学合理分配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召开覆盖全省14个地级市及69个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县(区)的视频会议,研究布置相关工作,要求各市、县(市、区)高度重视,深刻领会中央精神,落实部门协同审核,切实把“最短板”“最需要”“最受益”以及成熟度高的项目遴选出来。对谋实谋好项目的县(市、区)优先予以支持,对项目谋划不实的县(市、区)不予安排资金。二是加强部门协同,科学分配资金。结合中央下达专项彩票公益金资金额度,省财政厅多次召集省直有关部门研究资金分配方案,会同业务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并对各县(市、区)申报项目逐一审核,对尚未立项、申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资金使用范围的项目予以剔除。明确资金分配原则,根据各地申报项目情况,采取项目因素法分配资金,未申报项目的县(市、区)不纳入资金支持范围,对重点老区苏区和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量较大的地区给予倾斜支持。三是注重发挥效益,抓好跟踪督导。2022年5月,省财政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赴江门、肇庆实地查看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项目建设情况,了解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推动抓好项目落地。强化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2023年3月,省民政厅针对项目支出进度较慢的情况,对各地养老服务领域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情况进行重点核查。截至目前,已完成汕头、揭阳、清远等11个地市41个工程建设项目实地核查,现场指出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充分利用“数字财政”系统,实时跟踪资金使用进度,逐个督促提醒,要求切实加快项目实施,按要求拨付资金。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加强资金管理,针对存在问题发出资金使用提醒函。截至目前,共发出73份提醒函,进一步压实地市管理责任。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2022年,我省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项目共165个,包括:养老服务类(含医养结合)项目149个,其中惠州市10个、清远市31个、汕尾市22个、云浮市11个、肇庆市5个、茂名市6个、梅州市20个、潮州市4个、河源市6个、揭阳市3个、韶关市12个、汕头市1个、阳江市6个、湛江市12个;生态环保类项目16个,其中惠州市14个、梅州市2个。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我省新建、改造养老(医养结合)服务机构面积38.73万平方米,新增养老护理型床位10,373张,建设污水管网84509米,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17座等,有力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较好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环境。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全省69个老区苏区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护理型床位数/机构床位数)平均占比为53%;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养老服务机构的乡镇(街道)数/乡镇(街道)总数)平均覆盖率为48%,较好完成数量产出指标。
(2)质量指标:各项目地区基本能够按要求编制项目规划编制,组织项目验收,并按规定标明宣传标识。资金所涉及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我省地方建筑标准。
(3)时效指标:省财政厅及时将资金按时拨付到各地市和项目县(市、区),通过“数字财政”系统跟踪掌握各地资金支出情况。指导督促各地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按时上报资金使用情况。69个老区苏区165个项目,已完成68个,任务完成率为41%,主要原因是部分地区受疫情影响,养老机构全封闭管理,导致项目推进较慢。
2.效益指标
一是经济效益。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有力支持我省老区苏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发展,补充了我省老区苏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的不足,有效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建成后,较好改善养老服务设施条件和养老服务水平。二是社会效益。项目建设促进各地社会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有效弥补我省老区苏区养老服务和生态环保领域短板弱项,有力支持老区苏区县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3.满意度指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所涵盖的养老服务、生态环保等民生领域得到广泛关注,满意度达到88%。其中,肇庆市、惠州市、河源市、阳江市、汕头市、云浮市、潮州市所反映的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从各地项目实施情况看,资金支出进度普遍较慢。原因主要是:部分地市受疫情影响,按要求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封闭式管理,一定程度影响了施工进展;部分地市项目储备不够实,多次调整设计方案,影响资金支出使用。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为切实提高使用效益,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等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努力做到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做实项目储备。督促指导各地牢固树立“先有项目后有预算”的理念,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同本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协调,联合开展项目评估和审核,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保障,落实必要的前期工作经费,提前落实土地、环保、能耗等要素保障,确保财政资金一经下达即可尽快落实到具体项目,实现支出。二是进一步优化资金分配。坚持按照项目法或项目因素法分配资金,充分考虑各地项目成熟情况,并将项目是否必需急需作为分配资金的重要考虑,将项目是否完成立项审批作为分配资金的重要因素,切实做到重点突出,防止出现“撒胡椒面”的现象。三是进一步加快支出进度。按照资金使用绩效管理要求,开展专项督导,实地查看项目具体实施情况,推动加快资金支出使用。定期分析资金使用情况,督促支出进度较慢县区深入分析原因,“一事一策”拿出对策措施。对实际已完工项目,加快推进竣工验收,按施工进度拨付资金。对确实不具备实施条件的,会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相关县区抓紧调整资金支持项目,确保资金及时支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坚持将资金支出进度作为分配下年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对支出进度不理想的采取扣减资金分配额度等措施。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省财政厅认真组织各地开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绩效自评工作,并按要求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在分配下年度资金时,将充分考虑各地市绩效情况,对资金支出进度较慢,绩效目标完成不好的县区,相应扣减资金补助额度。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未发现问题。
附件:广东省202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