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扩大社科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广东省级财政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广东省日前发布省级财政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该办法适用于省级财政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以项目制方式由省项目主管部门立项或项目承担单位自主立项管理的资金。
该办法扩大了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将科研项目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和直接人力成本费;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至项目承担单位,除设备费外的其他直接费用调剂权全部由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该办法参照中央做法,提高科研人员激励力度。结题结果如为优秀,间接费用将50万元及以下部分提高到6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提高到5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提高到40%。项目资助总额5万元及以下的研究类项目,可采用包干制项目资金管理,并实行负面清单机制。同时,该办法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实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包干制项目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上述办法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项目整体绩效目标和阶段性绩效目标,并选择可衡量的绩效指标,对项目开展定期跟踪监督,以及对日常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跟踪管理,引导科研资源向优秀人才和团队倾斜,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以及对相关研发、管理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业绩考核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