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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有效解决“填表绩效”

2020年07月28日 来源:中国财经报

  本报讯 广东省财政厅通过减轻负担、创新机制、强化复核、全面公开4种有效手段,进一步压实业务部门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业务部门自我管理的绩效水平,有效解决了“填表绩效”等形式主义问题。

  一是整合范围,从源头上减轻基层负担。针对近年部门反馈评价任务重、重点不突出的问题,2020年起,广东省财政厅在总结历年经验和征询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合理归并绩效自评范围,聚焦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切实提高自评管理的效率和效果,从源头上为业务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减负。在实现所有省直部门全覆盖的基础上,不再单独对500万元及以上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其他事业发展性项目支出等开展绩效自评,而是将单个项目归并到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范围,精简率达60%;在实现专项资金全覆盖的基础上,不再单独对每项政策任务进行分析总结,而是将其归并到上一层次的财政事权中体现,整体数量由237项减少到59项。同时,适当合并自评指标表和基础信息表内容,精简管理程序,真正做到了“绩效工作本身也讲绩效”。

  二是创新机制,从执行中压实部门责任。为进一步明晰和落实部门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按照广东省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要求,创新实行“业务部门抓总、用款单位抓细”的绩效管理分层负责机制,构建了从明细项目绩效到总体绩效,包括从各用款单位支出绩效到部门整体支出,从重点项目预算绩效到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的评价框架。针对专项资金、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自评,分别按“1项‘财政事权’1份汇总报告+N个‘政策任务’的自评表”“1份整体报告+N份自评表”的方式开展,即用款单位仅需通过填报自评表来衡量目标完成情况,从具体项目抓好推进;业务主管部门通过对各用款单位工作任务、资金效益等数值进行归纳、分析,从整体上把握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的效益,切实肩负起绩效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检验、自我约束的责任。

  三是强化复核,从结果上促进绩效管理。自评复核是自评管理的难点,也是避免自评管理流于形式的关键点。广东省财政厅为强化复核,在2019年自评审核中研究制定了包括2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的绩效自评复核指标体系,除关注自评材料质量外,着重关注预算执行率、资金调整率、项目监管情况、目标完成情况等,并专门设置了“自评分析客观性”的二级指标,针对自评评分与自评复核、重点评价分数存在差异的,在自评复核结果中核减相应分数,解决“自评不严格、自评结果不准确、自评分值普遍偏高”的问题,确保做真绩效自评工作。同时,采用“全面+重点”相结合的方式,对117家省直部门绩效自评组织情况开展全面复核,对60个项目涉及金额151.37亿元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开展重点复核,随后将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反馈部门,切实促进部门提高资金绩效管理水平。2020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自评审核机制,进一步促进提高自评质量。

  四是集中公开,从监督上透明资金效益。信息公开是最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手段,是有效落实部门绩效管理责任的措施。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广东省财政厅从2016年开始要求省直部门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开绩效自评报告。目前,绩效自评报告公开部门数量从最初的10家增加到95家(占省直单位82%),实现了除涉密、敏感信息外的所有绩效自评报告的全公开;在此基础上,省财政厅实行集中整理、集中规范、集中公开,在自身门户网站上集中公开了386份绩效自评报告,进一步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通过绩效信息的集中公开,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使用,充分接受社会公众及媒体的监督,从而促进部门更加合理分配和使用财政资金,进一步推动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 (刘捷)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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