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委开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资金使用单位的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近日财政部印发通知,首次开展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深圳市财政委紧扣通知要求,结合深圳市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具体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做好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
一是分类梳理,明确自评范围。深圳市财政委结合财政部印发的《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清单》54个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名称,对深圳市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分类,梳理出共计27项涉及深圳市的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形成《2017年度中央对深圳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清单》,明确自评范围。
二是落实责任,明确工作分工。结合深圳市转移支付资金涉及的范围,起草印发了《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不同的责任主体——各区预算单位、各区(新区)财政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的责任分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重视应用,明确结果运用。为强化预算单位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及支出责任,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深圳市财政委将自评通知抄送市审计局,要求市区财政部门会同审计部门适时对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并加强抽查结果应用。同时,将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情况作为2018年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预算单位及各区开展预算绩效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