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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党组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018年08月28日 来源:监察室
 

为加强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增强省财政厅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驻厅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推动省财政厅的干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近期省财政厅积极创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由驻厅纪检组牵头调研、草拟,多次广泛征求意见、修改,5月中旬厅党组讨论通过和印发了《广东省财政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更注重考核工作的实效性、可操作性、整体性和全面性。

一、科学分类明确责任,注重实效性

针对过去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内容不够具体,考核办法操作性不强,考核过程“凭印象”的问题,驻省财政厅纪检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认真梳理总结近年来省财政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多次分赴兄弟省市调研学习,深入省内有关地市召开多层次座谈会,多次书面征求全省各地市财政系统、厅各处室(单位)意见,广开言路听取意见、总结经验,力求考核办法更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和干部队伍实际,增强办法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考核的基本内容分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两方面。其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学习教育、监督检查和信息报送等五个方面11项的考核内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牵头和配合工作、财政源头治腐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等五个方面11项考核内容。另外,还设置了工作创新性举措加分项目和一票否决事项。

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注重可操作性

实行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定性考核主要是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完成情况、源头防治腐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情况、廉洁自律等工作完成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进行考评。定量考核主要是指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学习教育、监督检查等日常性责任事项进行计量考评。整个考核体系采用量化计分,对每一项考核内容赋予一定的分值,每一项考核内容具有确定性和导向性。考核内容项100分为满分,采取扣分制;创新加分项分值为10分,采用加分制。评定标准分为好(90分及以上)、较好(89-75分)、一般(74-60分)、差(59分及以下)四个档次。

三、个人考核与处室考核相结合,注重整体性

为使考核的责任主体更为明确,一方面强化对处室、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个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广东省财政厅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若干规定》等有关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考核,并且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先评优的依据,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受到责任追究的党员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另一方面,注重对处室、单位全体工作人员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对年度内处室、单位违反《广东省财政厅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若干规定》的,每发生一起扣10分;特别是年度内处室、单位发生收受“红包”、礼金及有价证券等以权谋私行为,或党员干部职工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受到纪律追究或组织处理的,采取一票否决,本年度处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得分,相关处室、单位全体人员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四、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注重全面性

日常考核主要监督检查是否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教育学习制度是否健全,“三会一课”和廉政谈话制度是否落实,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是否按规定完成等。年终考核推行“晒成绩单”的做法,把以前的“凭印象考核”改为“凭实绩考核”,各处室、单位向考核小组报送1000字以内的工作总结,并在全厅进行公示;厅各处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向考核小组报送“三述”报告,对照责任分解内容,逐项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同时,积极创新考核形式,考核采取组织民主测评和考核小组考评两种方式。其中民主测评包括两种方式,一是各处室、单位自评,占总分20%;二是处室、单位间相互评分,占总分30%。采取逐项考核计分方式,向考核小组分别填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评表》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互评表》。考核小组评分(占总分50%)主要是根据考核小组办公室日常监督记录、审阅有关资料和各处室、单位工作总结、主要负责人的“三述”报告等情况进行逐项评分,填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评表》并将考评结果综合得分在全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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