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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实行基层党组织工作通报制度

2018年08月28日 来源: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党建的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近日,省财政厅直属机关党委结合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意见,印发实施《广东省财政厅基层党组织工作通报制度》(以下简称《通报制度》),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定期通报,并通过采取造册登记、约谈支部书记、与年度考评挂钩等措施,确保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全面落到实处,形成长效机制。

  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根据基层党组织建设全覆盖和重点突出的要求,《通报制度》覆盖基层党组织落实机关党建工作的各个方面,共分4类12点,并突出重点进行通报:一是通报各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广东省财政厅基层党组织工作规则(修订)》的情况,包括:换届选举等班子建设情况,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工作报告等党建制度情况,以及党员教育和管理、发展党员工作、落实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廉政学习教育等有关情况。二是通报各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机关党建专项工作的情况,包括理论学习、培训教育、主题实践活动、读书活动、撰写读书心得等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三是通报各基层党组织以“务实、创新、高效、廉洁、和谐”为核心,开展机关文化建设的有关情况,包括构建共享的价值观念体系、形成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营造良好的人文氛围以及参加厅组织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等有关情况。四是通报自主开展党建活动情况,包括党建工作创新、党建工作宣传、取得成效及获得表彰等有关情况。

  定期通报,突出时效。按照通报工作公开、真实、及时的原则,《通报制度》明确,通报采取日常工作通报和有限办日期要求工作的通报两种方式进行,日常工作通报,即对各基层党组织开展机关党建的常规性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通报;有限办日期要求工作的通报,即针对厅直属机关党委、厅党委办布置的有限办日期的工作事项,各基层党组织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定期通报,即每季度通报一次,采取召开专门会议、文件、简报、电子显示屏、厅行政管理信息系统等形式,在全厅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报厅领导。

  多措并举,突出实效。得力的措施是通报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成效的基础。《通报制度》主要明确了三大措施:一是造册登记。为及时掌握各基层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情况,对日常工作,要求各基层党组织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厅直属机关党委报送《党支部工作情况报告表》,并附上开展工作情况的具体书面详细材料,由厅党委办逐条对照通报内容进行登记、统计。二是约谈支部书记。对党建工作开展进度滞后的,厅直属机关党委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督促,必要时指派专人与基层党组织书记面谈。三是与年度考评挂钩。结合实施《省财政厅基层党组织建设考核制度》,将工作通报反映的机关党建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通报制度》的印发实施是省财政厅重视把具体实践转化为制度成果的再次体现。近两年来,省财政厅在立足主业抓党建、加强机关党建实践工作总结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广东省财政厅基层党组织工作规则》,建立了基层党组织建设考核制度、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述职制度等,为厅机关党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这次根据厅机关党建实践工作的需要建立《通报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抓机关党建工作落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制度体系,必将推动厅机关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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