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征求《关于降低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标准暂行措施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05 10:08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降低水产养殖业用海成本,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海洋渔业发展的影响,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起草了《关于降低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标准暂行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2020年11月1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征集时间:

  2020年11月5日至2020年11月13日,共9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1.将修改意见发送至邮箱czt_zhc@gd.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降低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标准暂行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2.将书面修改意见邮寄至广东省财政厅,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6号广东省财政厅综合处,邮政编码:510030。

  附件:关于降低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标准暂行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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