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就业服务向基层下沉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公共就业服务是促进就业的重要手段,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这为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指明了方向。
201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出台了《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适应就业形势变化、就业工作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需求的重要政策措施,也是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就业服务效能的重要内容,更是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必要之举。
持续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的发展健全,是贯彻国家就业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的基础条件保障和有力支撑。近年来,我国逐步建立起从中央到基层的六级管理、五级服务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并不断完善服务制度、拓展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手段。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就业形势变化,人民群众对就业服务需求更加多元,服务质量和要求不断提高。
一方面,我国公共就业服务的对象规模巨大、结构复杂、需求多样,对服务质量要求高。当前,我国劳动力规模巨大,城乡就业人数超过7.5亿人,每年新成长劳动力1500万人以上。高校毕业生、农民工、脱贫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等,都是需要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关注的重点群体。除劳动者外,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用工主体,也有政策咨询、用工指导、招聘服务等各类就业服务需求。
另一方面,我国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仍待健全,资金保障、服务手段、人员队伍、专业水平等方面存在短板,难以满足服务对象多元需求。这些短板突出表现在:服务载体建设亟需提速;服务机构人员队伍稳定性、专业性有待增强;就业服务的精准性、有效性不足,针对重点群体提供精细化服务的能力亟待提升;数字技术在就业服务领域的应用水平不高;服务理念和方式手段不够先进;这些都影响了公共就业服务的成效。
当前,人力资源市场不断发生新变化,迫切需要就业公共服务开拓新思路、探索新模式、运用新技术,进一步提质升级。
形成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新局面
《意见》聚焦基层实际,注重需求引导,推动机制创新,强化数字赋能,促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便捷化、多元化、精准化,并提出力争用2至3年时间,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性的基层就业服务网点,加快形成上下贯通、业务联通、数据融通的基层就业服务格局,推动公共就业服务覆盖全体城乡劳动者、惠及各类用人主体。概括来看,《意见》有以下几方面突出特点。
一是靶向锚定基层实际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均衡发展和效能提升。
针对当前公共就业服务发展不平衡、基层服务能力短板突出的矛盾,《意见》从机制、资金、信息、人员、技术、数据等各方面强化要素集成,推动各类服务资源下沉,系统性加强基层就业服务力量,增强公共就业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
比如,为解决基层服务力量不足问题,《意见》提出聚焦人流密集区、产业集聚区等区域,根据常住人口、服务需求科学布局基层就业服务站点、配置资源和分配服务力量。定期组织职业指导师、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专家等深入基层服务网点,为有需求的企业和劳动者提供面对面服务,为网点服务人员提供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加大对基层服务队伍建设和人员专业技能提升的投入,提高基层服务专业化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是坚持需求导向创新服务供给机制。
比如,打破以往按照行政区划设置服务机构的做法,根据服务常住人口、服务需求布局设立服务站点、配置资源和分配服务力量。聚焦人员集中居住区、人流密集区、产业集聚区、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等区域,布局基层就业服务网点,形成覆盖城乡、便捷可及的就业服务圈。
再如,鼓励各类经营主体、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基层就业服务网点设施运营、服务项目提供,形成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的基层就业服务供给模式。根据就业任务、就业工作需要、公共就业服务能力等因素,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就业服务机制,制定并动态调整政府购买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目录,明确信息发布、项目管理、绩效评估等配套措施。《意见》通过鼓励支持各方面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形成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的基层就业服务供给,满足日益多元化的服务需求。
三是突出数字赋能提升服务网络的系统性。
大力加强数字赋能,建立省级“一库一平台”(就业信息资源库和就业信息平台),集中劳动者就业失业情况、重点群体就业服务需求,以及各类用工主体用人需求信息,及时将就业失业数据回流街道(乡镇)、社区(村)服务站点。
在基层就业服务网络建设中,加强与各级综合服务平台的链接、服务场景的集成以及与社会治理点网的有机融合。全力打通就业数据与社保、公安、民政等系统数据链接通道,消除基层各业务条线的数据孤岛和壁垒,形成上下贯通、业务联通、数据融通的智慧化服务格局,提高就业服务的精准性和便捷性。
《意见》提出推广“大数据+铁脚板”服务模式,支持基层精准实施就业服务,开展重点帮扶。真正实现政策直达、信息到手、服务到家的“零距离”就业服务,更好满足群众就业服务需求,既突出就业服务的速度和广度,更体现就业服务的温度和精度。
将关键政策举措落实落细
当前,我国就业任务依然繁重,劳动者就业服务需求不断增加。加快落实《意见》要求,需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创新,解决好一些突出矛盾问题,将关键政策举措落实落细。
——坚持统筹推进与鼓励基层创新相统一。实施好《意见》,既要按照要求统一部署、统筹兼顾,一体推进,将《意见》精神和要求全面贯彻到各地相关职能部门,也需要鼓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模式。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既面临一些共同的任务,但也要考虑各地实际情况千差万别,需鼓励基层就业服务改革创新,尊重和发挥基层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基层就业服务创新举措;加强服务绩效评估,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
——明确权责利边界。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需充分发挥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类市场机构和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多元主体的积极作用。在基层建设零工市场、家门口就业服务站、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开展招聘活动和其他就业帮扶服务工作中,也需要与其他部门和经营主体等合作。为此,应进一步明确公共服务机构在与多元主体协同合作中的权责利关系,建立公平公正且具有有效激励和约束的合作机制。
——保障人财物供给。在明确权责利的基础上,建立合理有效的机制,在资金使用、人员配置、服务方式、合作机制、政府采购等方面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载体履行职能所需的必要资源。需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的资金保障,探索完善政府采购服务的目录清单和采购方式,创新人员管理和激励机制,推进县级人员和专业人员下沉到基层工作顺利进行。
——坚持资源下沉与基层减负相统一。推动公共就业服务资源下沉基层,目的是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全方位提高就业服务的质效。在实施过程中,应避免出现公共就业服务以外的事务和责任向基层转移,避免加重基层工作负担。《意见》提出了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的内容,但在实际工作中,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任务可根据就业形势和具体问题确定。因此需加快建立健全基层就业服务工作事项准入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劳动力市场变化、劳动者和企业需求适时调整基层就业服务内容,科学编制事权清晰、权责一致的事务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精兵、强能、简政,实现资源下沉和基层减负的有机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