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政投入540亿助力驻镇帮镇扶村
今年以来,广东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5年过渡期内继续实行“四个不摘”的重要决策部署,积极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三突出”着力为群众办实事,计划5年筹措安排资金540.6亿元,助力全省1127个乡镇、近2万个行政村全面振兴,推进镇村同建同治同美。
一、突出发挥“指挥棒”作用,赋予基层灵活空间。一是鼓励各地开展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重点关注并集中资源投入到农村集中供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当前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事关民生的大事,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资金绩效评价和考核验收。二是充分考虑各地镇村基础条件差异和实际情况,明确属地县(市、区)政府作为帮扶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可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如农业人口、面积和农业产值等)统筹使用,属地乡镇党委、政府和驻镇工作队主动研究谋划帮镇扶村项目,赋予基层较大的灵活空间。
二、突出运用清单式管理,确保资金投向精准有效。一是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对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专门制定工作任务和资金使用的正面清单、鼓励清单、负面清单,树立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向和资金使用导向,提升帮扶资金配置效益。二是健全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合理确定清单内容,提升清单设置科学性,建立调整优化和退出机制,避免工作事项固化、脱离实际,探索通过考核明确清单的硬性约束。
三、突出强化监督考核,确保工作推进扎实有力。一是严格考核验收。配合主管部门制定驻镇帮镇扶村任务清单和建设目标,建立一年一评估、五年总结验收机制,考核情况纳入省对各地区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每年将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向省委、省政府报告。二是强化资金绩效。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要求,通过资金管理办法严格绩效考评,要求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各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开展部门评价和财政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