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老区苏区专项财力补助4年4次提标
近日,《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该实施意见政策针对性强、含金量高,明确省财政在继续加大投入落实好2019年出台的系列政策基础上,5年再新增安排210亿元,专门用于办好老区苏区专项财力补助提标、中央预算内投资配套以及人民群众“喝好水、走好路、读好书”等5项实事,支持老区苏区振兴发展。其中,2021年起再次提高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省级专项财力补助标准,实现4年4次提标。本次提标后,老区苏区专项财力补助标准已从2017年的部分老区苏区每县安排1000万元、年度总规模2.2亿元,提高至重点老区苏区每县安排5000万元,其他老区县每县2000万元、年度总规模达20.8亿元,助力老区苏区县持续改善民生。
省财政厅已第一时间将2021年专项财力补助20.8亿元全部落实到位,资金直达老区苏区县,统筹用于乡村道路、饮水安全等设施建设维护,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等民生事务及革命老区遗址保护等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