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雪中送炭”推进区域协同发展
近年来,广东省财政厅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大力支持构建“一核一带一区”(珠三角核心区、沿海经济带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区域发展格局,努力解决全省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加大对市县转移支付力度。坚持“控省级、保市县”,加大对市县特别是“一带一区”转移支付力度,向“老少边穷”地区和基层倾斜,大力缩小区域财力差距。2016—2019年,省财政对市县补助15058亿元,年均增长10.6%,高于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幅3.8个百分点。其中,安排“一带一区”补助9719亿元,年均增长12.4%,高于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幅5.6个百分点。2019年,安排“一带一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资金2848.5亿元,占其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67%。省级转移支付有效缩小区域财力差距,2016—2019年,“一带一区”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均增幅达8.8%,高于珠三角核心区年均增幅3.5个百分点。
——提高经济欠发达地区财力水平。出台实施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政策导向由激励型向保障型转变,政策范围由60个县(市)扩围至86个县区,实现全省财力困难县区“全覆盖、广受益”。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支持县级提高“三保”保障水平,奖励地级市改善县级财力均衡度,加强县级财政管理和提高管理绩效,并对刚性支出压力大的地区“点对点”精准支持。完善财力薄弱镇(乡)支持机制及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大补助力度,“点对点”精准保障“一带一区”镇(乡)“三保”支出。
——加强对重点项目和薄弱领域支持。用好债券资金支持重点项目建设,2016—2020年,累计安排“一带一区”新增债券额度2968亿元,用于交通等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项目建设,增强其发展动力。支持产业园建设和产业共建,2013—2017年,省财政安排145亿元,重点支持产业园提质增效。大力支持乡村振兴,从2017年起,省财政计划10年投入约1600亿元,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和基础设施短板。深入开展涉农资金整合改革,2019年,市县可统筹涉农资金同比增长35倍,达到133亿元。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自2016年起,省财政统筹583亿元支持省内实施增收脱贫工程及兜底保障工程,截至2019年年底,全省累计近160万相对贫困人口实现脱贫,90%以上的相对贫困村达到出列标准。
——实施差异化精准支持。全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出台7个重点领域28项财政措施,通过“人才集聚、资金过境、债券联动、平台互通、民生共享”五个支持举措,积极推动大湾区要素自由流动。全力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广州“四个出新出彩”行动,2016—2019年,安排705.9亿元实施广州体制结算补助,给予南沙、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临空经济示范区和珠海横琴专项补助,促进重点平台加快发展。支持东西两翼沿海经济带产业集聚,累计安排94亿元落实“一带一区”地级市新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政策,支持重点产业和平台建设。支持汕头、湛江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广湛高铁、广汕汕高铁涉及“一带一区”地区的省方出资全额由省级承担。支持北部生态发展区绿色发展,将财政补偿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结果和生态保护成效挂钩,实施范围由26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县扩大至48个生态发展区县全覆盖。2018—2020年,省财政投入722亿元,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分配向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较重的生态发展区倾斜。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支持力度,出台老区苏区和民族地区若干财政支持政策,2019—2020年,省财政新增安排老区苏区振兴发展财政补助资金291亿元,补齐发展短板。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公共财政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提高全省特别是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民生保障水平。2016—2019年,全省民生类支出合计42581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七成,其中投入公共安全、公共教育等10项基本公共服务资金达到35367亿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2018年,制定了全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将8大类18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确定为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从2019年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7项事权调整为统一分档并明确各自比例,按照“一核一带一区”功能定位将市县精细划分为四档,总体比原政策平均提高约10个百分点,确保全部地市获益。统一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从资源共享、制度对接、待遇互认、要素趋同、流转顺畅、城乡统一和指挥协调等方面入手,努力破除行政区划、城乡二元体制的限制和障碍。在区域方面,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提高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特别是基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财政保障能力,2020年,省财政安排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及债券转贷支出4495.72亿元,占总支出的66.5%,并向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基层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