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1月30日,广东省各级财政已落实疫情防控资金32.99亿元
南都讯 记者李文 通讯员粤才轩 南都记者从广东省财政厅了解到,截至1月30日,广东省各级财政部门(含中央财政补助)共落实疫情防治资金32.99亿元。
紧急安排疫情防治资金32.99亿元
作为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之一,省财政厅成立了由厅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的厅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专班,制定了《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财政应急预案(试行)》《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财政应急保障工作机制的通知》《广东省财政厅机关内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方案》,并印发地市财政部门,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相关预案和工作机制,共同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财政应急保障工作。
据介绍,截至1月30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含中央财政补助)共落实防疫资金32.9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27亿元,省级财政安排6.36亿元,市县财政安排22.36亿元,对医疗救治、疫情防控人员补助及统筹医疗物资保障等方面工作给予支持。
其中,在1月21日,省财政就分两批安排防控疫情专项工作经费1.3亿元,由卫健、疾控部门及各地开展疫情防控各项特急工作。
与此同时,省财政厅发文通知各市县,要求统筹用好此前省财政下达各地的202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资金、疫病防控专项资金等相关资金,优先保障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确保资金准备充足并能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建立疫情防控相关采购的“绿色通道”
1月27日,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通知》(粤财采购〔2020〕3号),明确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要求各采购单位建立健全紧急物资采购内控机制,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并要求其加强疫情防控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留存备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单位及采购人员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
据介绍,省财政厅联合有关部门,第一时间落实财政部等有关部委印发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政策文件,严格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