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调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近日,财政部联合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关于调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的通知》,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进行了调整,以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绩效评价指标的调整主要涉及三方面:一是充实了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价内容,新增“贫困县退出”等指标,引导推动各地在资金使用效益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指挥棒”作用。二是提高了抽查项目数量,增加了抽查的广度和深度,使对工作成效的评价更加客观准确。三是加强对突出问题的扣分力度,建立严重问题不得评优的机制,强化了标尺作用。
调整后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显示,在资金投入方面,评价指标包括省本级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幅,省本级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与中央预算安排到省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比例,省级预算资金分配的合理性、规范性。在资金拨付方面,评价指标为资金拨付进度。在资金监管方面,评价指标为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建设和执行,监督检查制度建设执行。在资金使用成效方面,评价指标包括年度资金结转结余率,贫困人口减少,贫困县退出,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成效,精准使用情况。
指标评价满分100分,其中,资金投入8分,资金拨付5分,资金监管13分,而资金使用成效一项就占到了74分,具体为:年度资金结转结余率指标15分、贫困人口减少指标10分、贫困县退出指标5分、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成效16分、精准使用情况指标28分。
评分表还设定了加减分项目。其中,机制创新最高加3分,主要考核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监管等各方面的机制创新情况,动态监控系统应用情况。重点评价调动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特殊贫困区域和人口的帮扶办法等;违规违纪最高扣15分,视检查查出违纪违规问题及整改情况扣分。
据悉,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加强政策培训,严格按要求组织好年度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提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水平。 (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