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政五大举措强化扶贫资金管理
近年来,广东省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与此同时,广东财政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扶贫资金闲置低效、截留挪用等“不会用、不敢用、用不好”问题,通过采取优化扶贫资金分配、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实行动态监控、加强绩效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等五个方面的措施,强化扶贫资金管理,推动解决扶贫资金“不会用、不敢用、用不好”问题。
五大举措强化扶贫资金管理,具体如下:
一是优化扶贫资金分配。针对扶贫资金审批时间长、扶贫项目程序多、审批繁、资金闲置等问题,省财政会同省扶贫主管部门在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试行)》,进一步明确资金使用管理省、市、县、镇、村五级职责,落实各级资金管理主体责任。
同时,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优化资金分配及审批程序,省、市不再对县级扶贫项目及资金审批流程做具体要求,由县级本着“快审、快批、快用”的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自行在县级扶贫资金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如,广东省英德市规定贫困人口所在镇、村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择优选取项目,由镇(街)审批,报县(市、区)财政和扶贫部门备案,一方面解决了扶贫项目入库和申报实施两个环节重复审批的问题,另一方面加快了扶贫项目的审批进度,对200万以上的扶贫项目缩短审批时间2个月以上,“程序多、审批繁”问题得到切实改进。深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赋予市县“三个权利”(即确定项目规划布局的权利、确定项目建设先后顺序的权利、确定项目实际投资额度的权利),解决包含扶贫资金在内的涉农资金使用由分散到集中、从低效到高效转变。
二是健全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制度。针对个别地区存在的扶贫资金盗取、挪用等问题,制定印发了《广东省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全省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的县(市、区)100%实行公示公告制,公告公示内容包括资金来源、资金规模、资金项目及其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预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投诉情况等。到村到户项目均要在所在行政村村务公开栏中公告公示,由村委会进行摸底并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确定,经张榜公示后予以实施,做到项目公开、公正、透明,接受群众监督,调动贫困户参与项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依托信息技术实行资金动态监控。为解决扶贫资金使用“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积极探索依托信息手段创新对扶贫资金的监管,持续推进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对跨层级资金运行全链条流程进监控。每一笔资金下达后,省、市、县、乡各个层级,预算指标接收、分配、支付每一个环节均纳入监控视野。同时,对财政系统内部操作流程进行监控,各环节业务操作流痕。将绩效目标和预警信息嵌入监控系统,实现违规操作和疑似问题信息预警,全程跟踪资金绩效实现情况,为下一年度的预算安排提供数据基础支撑。 同时,市县建立扶贫开发资金使用台账,依托精准扶贫信息平台,于每个季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将本地区扶贫开发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报送省扶贫、财政部门。
四是全面推进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建立“事前有绩效目标,事中有绩效督查,事后有绩效考评的结果应用”的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编制预算时,加强扶贫等有关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审核,将有关资金的绩效评价报告和预算绩效目标表作为专门的预算材料供人大代表参阅。在2018年开展的省级财政重点评价中,将省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专项资金列入评价范围,评价报告直接反馈主管部门整改完善。完善扶贫资金绩效指标管理,形成《精准脱贫绩效指标集》,为开展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五是加大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力度。针对扶贫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闲置低效、截留挪用等问题,加大综合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对部分地区2017-2018年度省级扶贫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在开展检查中同时开展资金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资金进度“双监控”。检查发现各类违规问题涉及资金67,984.35万元,资金闲置(支出进度慢)135,976.56万元。
为扩大扶贫资金的监督广度和深度,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了2018年扶贫等民生领域资金检查工作,并建立扶贫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等线索报送机制。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扶贫资金使用存在虚报冒领、违规招投标、损失浪费、资金投放不精准、管理不规范、经费审批不完善、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依法作出处理或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相关机关。( 记者严丽梅、通讯员岳才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