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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县六措施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

2018年04月19日 来源:清远市财政局

  连山县不断加大民生领域投入,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加大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优抚安置等保障体系,为困难群众撑起民生保障伞。

  一是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将城镇低保补助标准由418元/人/月提高到457元/人/月,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由190元/人/月提高到206元/人/月。同时,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确保低保政策真正惠及困难群众。

  二是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674元/人/月提高到928元/人/月,人均增加254元。提标后,达到了特困人员(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8088元,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的要求,切实保障了特困人员对象的基本生活,实现老有所养。

  三是制定大学生参军入伍奖励办法。当年在连山县兵役机关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含高校新生、在校生、毕生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1万元。发放时间为该大学生参军服役满2年后,与义务兵优待金一同发放,所需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由县财政局负责发放。

  四是成立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和救助安置中心。连山财政提供46.49万元作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建设资金。救助管理站的成立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了医疗、返乡回归家庭等帮助,体现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五是建立严重患者监护责任落实补助机制。对高风险患者的监护人、协助监护人分别予以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和600元的补助,对一般患者的监护人予以每年不低于1000元的补助。收救治所产生的医学诊断、精神医学鉴定(司法鉴定)、送治费用(按送治一个患者不低于500元的标准对相关护送人员予以补贴)。

  六是积极开展农村和城镇低保清理清查工作。对低保对象,进行了清理核对重新认定,清退了一批不符合条件人员,新进了一批符合条件的人员。“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拆户保”问题明显好转,低保对象精准度大幅提高,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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