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提高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补助标准
为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政府财政投入机制,东莞市出台《东莞市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补助实施方案(2018年版)》,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调整部分医院发展系数。按照公立医院的等级和性质,以及其提供的医疗服务技术含量和风险程度,分类测算公立医院补助标准,对门诊、住院基本工作量补助标准进一步优化调整:门诊补助标准按类别从每人次3元、4元提高到4元、5元,住院补助标准按类别从每床日12元、18元提高到15元、22元。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补助纳入各医院年度预算管理,其中用于医院发展建设方面的资金应不少于当年总补助金额的50%。以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评价结果和医疗质量、医疗服务评价结果作为核心考核体系,按各占50%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补助结算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