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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财政局加强精准扶贫财政保障

2018年09月25日 来源: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财政局着力建立健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自2016年以来,共筹集扶贫开发资金共11.88亿元,同时,落实农村危房等其他专项保障资金0.18亿元、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3.7亿元,以及对无劳动能力低保人员实行政策低保兜底,支持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
  一、制定实施细则。为加强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汕头市出台《汕头市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实施细则》、《汕头市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资金筹措方案》。充分发挥各区县主体责任,以区县为单位,制定统一的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为全市3万户、9.8万建档立卡相对贫困人口全面落实教育补助、医疗保障、危房改造和低保政策兜底等各项扶贫惠民政策,全面铺开就业、产业、资产收益扶贫和扶贫小额信贷等各项工作,确保及时、规范、高效用好扶贫资金。
  二、落实资金投入。扶贫开发资金按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数2万元/人的标准分配到区(县),及时将上级扶贫资金下达至区县,并按规定落实市级扶贫开发资金。为加大省定帮困村的帮扶力度,除按统一政策落实精准扶贫资金外,市级财政从2016-2018年每村每年安排补助资金30万元作为精准扶贫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相对贫困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产业帮扶、集体经济发展和民生福利事业建设。
  三、推行简政放权。扶贫开发资金由区(县)政府统筹使用,并注重使用绩效。资金按“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定资金、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的要求安排使用,分配给分散贫困人口的资金下达到镇,给相对贫困村的资金下达到村。各区(县)根据本地区新时期精准扶贫规划,审核批准镇、村扶贫开发资金使用计划和扶贫开发项目计划,据此建立扶贫开发项目库,组织镇、村分年度实施。
  四、实施绩效管理。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监管,财政、扶贫、审计部门积极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的使用,保障扶贫资金安全有效。同时,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进一步强化涉农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立完善评价结果与年度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涉农专项资金安排、调整、撤销以及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五、实行动态监控。建立精准扶贫资金筹集使用情况月报制度,动态监控新时期精准扶贫资金支出情况,对支出进度慢的区县督促指导,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同时,通过分析报表,了解进度缓慢原因,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明确完成时限。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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