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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四大保障”全力推进新农村建设

2018年08月27日 来源:茂名市财政局

  近年来,化州市以省定贫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为突破口,从组织领导、规章制度、经费投入、监督检查四个方面做好工作,有力保障新农村建设推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化州市把新农村建设及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工作列为市委、市政府“一把手”工作任务,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并结合实际,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道、各村委会也相应成立了工作领导机构。化州市四套班子实行挂点联系镇街、村新农村建设工作制度,市领导不定期到挂点联系镇街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二是健全规章制度。为了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化州市出台《化州市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方案》、《省定贫困村开展“三清三拆三整治”百日大行动实施方案》、《化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代补”激励方案》等,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责任。市政府、各镇街政府与村委会层层签订了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是落实经费投入。一是落实省定贫困村奖补资金。每个省定贫困村原则上安排1500万元省级奖补资金,安排100万元茂名市奖补资金,安排100万元县级奖补资金。二是出台《化州市千万“美丽乡村”评选和奖励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评选2017年十条“美丽乡村”,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十条“美丽乡村”,市政府共奖励建设资金1000万元(每村100万元)。三是落实规划经费,明确规划编制经费安排到每条自然村。目前,39条省定贫困村474条自然村中已有112条自然村聘请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单位全面进行规划,其中已有10条自然村完成了规划编制,其他20户以上的自然村也正在抓紧编制。四是统筹用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助力新农村建设。2017年化州市争取到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1.392亿元,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规定,做好高标农田建设项目工作,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四是加大督查力度。化州市把新农村建设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衡量标准,按照“每周一报,每半月一通报、每月召开一次现场会、年终考核”的要求,不定期组织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督查各地各部门创建进度情况。对工作指导推动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项目推进进度缓慢的追究责任;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和敷衍应付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出台《化州市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财政资金奖补和使用监管办法》,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奖补资金使用缋效目标的事前审核、事中督查、事后评价等绩效管理,对奖补资金分配、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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