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关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我市统筹财力加大投入,不断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契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
一、开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情况
我市按照省全面深化和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2017年修编版)》精神,推进《江门市全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送审稿)》实施,在财政收支压力加大、财力日趋紧张的情况下,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项目资金落实到位。近年来,我市基本公共服务投入逐年增加,人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水平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稳步推进中。2016年基本公共服务支出134,575万元,比2015年增长9.98%,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44.99%,人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提升至2,663元/人;2017年基本公共服务支出231,946万元,按同口径比2016年增长26.77%,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8.60%,人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4,567元/人。
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各领域实施情况
(一)公共教育
一是推进基础教育工作。制定《鹤山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并举、优质协调、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引导社会资金举办或改扩建幼儿园,增加幼儿学位;通过减免租金,延长租期等形式,鼓励民办园举办者改扩建幼儿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近3年,全市共完成新、扩建幼儿园13间,新增建筑面积近26,000多平方米,累计投入资金2,600多万元,新增幼儿学位3,700多个。目前我市城区幼儿园29所、乡镇幼儿园50所。学前三年幼儿毛入园率为104.8%,净入园率为98.8%;其中入读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园幼儿18,591人,占比93%。二是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严格落实招生政策,对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实行凭积分入学,非户籍常住人口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三是强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政策,提高学前教育资助标准和中职免学费标准,积极落实各项助学项目资助金发放。
(二)公共卫生
一是推行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坚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强化国家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主导地位,以基本用药目录、采购配送、配备使用一体化为重点,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一体化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的卫生站占比为100%。二是加大农村卫生投入,改善村卫生站基础设施,2016-2018年农村卫生站公建或民营建设共71间,标准化达标率87.4%。三是完善全科医生制度,目前我市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人数为2.72人。四是加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2017年电子建档率75.60%,电子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49.52%。五是加强对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重性精神疾患患者、肺结核患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等人群的健康管理。
(三)公共文化体育
一是加快推进群众体育工作。落实村级农民健身工程建设,完成15个村“一个篮球场、两张乒乓球台”升级改造,开展北湖公园-体育中心改造,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提高体育健身设施的供给、服务能力和使用效益。二是举办形式多样的群众体育竞赛活动。成功举办咏春擂“梁赞杯”—2017鹤山市国际咏春拳邀请赛、承办鹤山市第十三届运动会、举办中国侨都(江门)健走马拉松大赛鹤山赛场比赛等活动,丰富群众活动。三是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完善文化基础建设,加强文化惠民工作,提升文化产品供给。截至2017年底,我市文化站已100%达到一级或以上标准。落实“24小时自助图书馆”建设,沙坪街道第三小学站点和共和镇站点已建成启用,公共文化场所已全面实行免费开放。2016-2017年,完成农村公益电影放映3,310场,观众人数达50余万人次;开展较大型的文化活动90余场,曲艺社约70场。四是增强文化遗产保护力。成功举办第二届梁赞咏春文化节暨古劳水乡旅游嘉年华,再次擦亮“鹤山梁赞、世界咏春”品牌;举办鹤山首届新春龙狮汇活动,涵盖鹤山狮艺、和陈山火龙等优秀传统文化,展现鹤山乡风民情和人文精神;举办非遗文化展演之鹤山狮王(地狮)争霸赛系列活动,加强本土文化的传承发展。
(四)公共交通
一是推广使用新能源公交车。2016-2017年共新增纯电动公交车35辆,市财政对公交企业购置车辆补助资金共700万元;中心城区万人拥有公交车由2015年的5.1标台上升至2017年的8.4标台。二是完善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我市共有公交中途停靠站312个(其中农村客运候车亭180个,农村公交站点42个,城区公交站点90个),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由2015年的63%提升至2017年的75%。三是优化公交线路。2016年出台《2016年鹤山市公交线路优化工作方案》,对城区线路客源多、班次密度低的公交线路进行合理优化调配。2017年底,开通“汽车总站-茶山”公交线路,全市行政村客运(公交)通达率达到100%。四是落实特殊群体乘车优惠政策。2016-2017年间,市财政对公交企业执行老年人、残疾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乘车优惠政策合共补贴435万元。
(五)公共安全
一是抓好市、镇两级综治中心的建设和规范。目前,我市10个镇(街)综治中心视联网已全开通,并顺利通过调试。按务实、高效原则,将全市辖区重新划分为379个网格区域,以“一格一员”和“一格多员”的要求配备589名网格员,并按“四定”(定格、定员、定岗、定责)原则,制定详细的网格员责任清单,各类网格事件信息处理率达99.9%。二是推进“雪亮工程”和视联网系统建设。目前,市级综治中心共接入各类视频638路,镇级综治中心共接入各类视频272路。三是支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利用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的全覆盖优势,加强对各类治安违法犯罪线索的排查和收集,全力支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全面净化社会风气。
(六)生活保障
一是巩固和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宣传,开展综合执法行动,推动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参保和足额缴费,2017年我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97.77%,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99.79%。二是建立待遇正常调整机制。2017年1月,我市出台《关于印发鹤山市2017-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办法的通知》,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三是落实精准扶贫人员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工作。通过筛选核实,保障我市2,616名精准扶贫重点帮扶对象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做好医疗机构医保系统精准扶贫功能改造,现有16家医疗机构上线系统,可为扶贫对象提供一站式的实时结算服务;落实精准扶贫人员60岁以上符合领取待遇的老人100%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四是推进养老服务建设。推进龙口镇三凤村、址山镇云新村、云中村、宅梧镇堂马村、塘枧村的幸福院建设,为农村老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娱活动、康复保健等服务;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服务,通过在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等形式,实现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全覆盖。五是全面落实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2017年共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2,682宗,免除金额291.26万元,有效减轻群众殡葬负担。
(七)住房保障
一是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2017年,我市实际基本建成公租房127套,任务完成率100%;2013年底前政府投资开工建设的公租房完成分配1,685套,任务完成率102%;2014年底前政府投资开工建设的公租房完成分配55套,任务完成率112%;棚户区改造新开工52套。二是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每年根据住房保障目标并结合实际,及时做好提标扩面工作,提高保障性住房覆盖率。2017年,公租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线提高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线提高到2,089元,家庭人均资产标准线提高到7万元。
(八)就业保障
一是完善职业培训体系。健全以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为核心,以市职业技术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企业职业技术培训基地为依托的技能培训平台,推进创业培训工作,发挥企业及劳动者在职业培训中的主体作用。二是构建技能人才激励体系。落实技能晋升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和企业高技能人才养老保险补贴等激励措施,吸引人才留在鹤山。2016年-2018年5月,共受理技能晋升培训补贴2,278人次,涉及补贴358.08万元;兑现企业高技能人才养老保险补贴140.53万元,共931人次受惠。三是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积极引导机构根据企业用工需求不断丰富培训、鉴定工种范围,培养适用性和实用性强的技能人才。2016年-2018年5月,共组织职业技能鉴定1,833人。
(九)医疗保障
一是稳步提高补助标准和待遇水平。2017年,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参保人的财政补助标准450元/人/年,城乡居民身份参保人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44万元,职工身份参保人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达64万元。二是完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我市已实现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省内互认,累计计算。目前,我市分别有3家机构实现省内和跨省异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三是扩展社保卡功能。目前,我市已实现应用社保卡发放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保待遇,并按照上级部署,积极推进医保大数据联网,将社保卡应用于医疗保险登记、查询、缴费及医疗挂号、结算、电子病历等领域。
(十)生态环境保障
一是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多次部署城市扬尘专项检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积极开展泥头车专项整治,动员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稳步形成“大环保”格局。2017年共淘汰燃煤锅炉18台、黄标车1,203辆。二是有序开展环境整治。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初步构建起市镇村三级河长体系。制定鹤山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成立鹤山市畜禽养殖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推进非禁养区畜禽养殖整治工作,2017年非禁养区规范整治率达83.8%。完成中小河流重点县古劳和龙口项目区、杰洲污水厂管网一期、马山垃圾填埋场改造及扩容(三期)工程-填埋区工程,西江大堤加固与环境整治工程完成立项。三是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彩虹岭省级森林公园,古劳水乡省级湿地公园总规通过专家评审。2017年,完成碳汇林工程2,800亩,建成生态景观林带15.8公里、乡村绿化美化示范村14条,新增生态公益林5.2万亩。
三、存在问题与不足
(一)事权划分不尽合理,基层政府财力不足
由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需要大量的财政资金投入,随着经济结构进入深度调整期,地方财政收入增收放缓,加上结构性减税清费政策的不断出台、“营改增”后县级税收分成比例下降,对我市财力造成较大影响。随着事权的逐渐下移,财力层层上移,保民生兜底线的任务艰巨,县级政府缺乏充足的财力来提供各项公共服务。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乡镇间均衡发展的任务更为艰巨。
(二)公共财政资源分配不均,镇街财政可用财力少
城乡二元制度的设计奠定了政府公共财政资源在城乡间分配不均的基调。一方面为了加快工业化发展,大多数财政资源投向了城区,致使财政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的投入存在着严重不足;另一方面乡镇受区域、资源等因素影响,所属企业发展不平衡,税源单一、税基薄弱,部分乡镇缺乏主体税种和税源支柱,财政收入缺乏稳定性。镇级财政性支出特别是刚性支出(人员支出、公用经费和政策性支出等)呈逐年递增趋势,过快的刚性支出增长成为镇级财力结余大幅下降的重要因素,致使各镇街间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的投入存在着严重不均衡。
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政政策建议
(一)加大一般转移支付,优化转移支付结构
要统筹城乡的发展实现基功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是建议加大对县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一般转移支付支持力度,为推进我市基本公共均等化提供充足资金支撑。二是通过优化转移支付的结构,逐渐建立起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为辅的转移支付体系,使财政支出进一步向农村、贫困地区和社会弱势群体倾斜,逐步构建合理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逐步缩小城区与镇(街)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
(二)合理界定各级政府事权,提高基层政府的财力
一是合理界定各级政府事权。具体而言,对于农村的基础教育,由中央、省、市和地方政府分项目、按比例来分摊农村基础教育经费;对于农村的医疗卫生事业,应该加大各级财政的投入力度,适度提高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支出比例;而农村社会保障的主要供给责任应该由中央和省级政府来承担,县乡基层政府则主要负责其管理工作等。二是确保各级政府的财力与事权相统一。由中央集中管理的大前提下,明确地方税的主体税种,并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权管理自主权,适度提高现行共享税的地方分成比例。
(三)加强财政收入管理提高财政保障能力
加强招商引资,涵养财源,加强和规范税收征管,强化非税管理,挖潜增收,同时积极争取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提高全市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财力保障度。
(四)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盘活存量资金,按规定收回结转超过两年和项目结余资金,腾出的资金向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倾斜,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多方参与
政府及各责任部门加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宣传力度,倡导全民积极参与。构建多元化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激励各种社会力量,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