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自开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以来,清远市坚持围绕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按照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要求,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十件民生实事、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等为抓手,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民生保障水平显著提升。近年该市民生类支出从2012年的121.78亿元增加到2017年的242.13亿元共计1,122亿元,年均增长14.75%,基本达到市委、市政府两个“80%”的目标,即“全市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80%以上、北部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达到南部地区平均水平的80%”。
一、构建与市情财力相适应、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4年来,该市共投入基本公共服务财政资金333.25亿元。2017年,全市基本公共服务支出128.11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91%,同比增0.38%。在严峻的收支矛盾下,全市多渠道开拓资金来源:推行非税执收单位经费供给改革,实现了非税收支彻底脱钩,统筹非税收入;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改变“基数+增长”的传统做法,强化财力统筹;建立市级项目利益共同体财税征管体制,适用于市统筹安排的、新设立的重大企业项目,市级所统筹的资金原则上专项用于扶持生态发展区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存量资金清理力度,针对财政资金“睡觉”问题,加大财政对结余结转资金的清理力度,共清理市直单位账户存量资金共5.4亿元。逐年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在2016年已经提高到20%。在以上措施下,市本级统筹资金最大限度满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资金需求。
二、构建解决“不均衡”问题的财力下沉机制。该市区域发展不平衡财力差异大,为实现两个80%的目标,市财政建立财力下沉机制,4年来共下沉52亿元。2017年,全市转移支付县区支出达到18.21亿元,占当年可支配财力的30%。一是建立差异化的财政配套机制。根据主体功能区的划分和财力情况,将全市划分为四类地区,对各项配套资金,市财政按财力差异分别给予70%、40%、25%和15%比例的配套,着重缓解生态发展区和财力薄弱区的配套压力。财政资金差异化配套机制的建立,改变了以往转移支付“一刀切”的做法、体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有利于规范市对县级的转移支付,增加财政资金分配的科学性,提高生态发展区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二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为丰富市对县的转移支付体系,有效引导县级政府转变观念,开展生态保护工作。按照奖补结合的原则安排5000万元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其中3000万元用于基本财力保障,将36个生态乡镇纳入保障范围,占全市乡镇数量的42.3%,面积的41.2%,人口数量的25%;2000万元用于激励型补偿,将转移支付和生态环境挂钩,按基本财力需求和生态保护指标综合增长率计算确定。
三、构建公共服务绩效评估机制。一是将均等化纳入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范围;二是建立健全以基本公共服务为导向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对2016年度市本级100万元以上、涉及16类重点民生领域的108个项目共计25亿财政专项资金,委托第三方专家进行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
四、构建部门间协同推进机制。一是以交通均等化构建部门协同机制推进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着力做好城区综合交通、水利、物流、信息等重大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和共建、共享。新建创兴东路、峡江西路等25条主干道,每年新增农村公路硬底化500公里。二是以生态保障均等化破解区域发展差距推进生态同保共育。落实生态补偿机制,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大力加强生态建设;建成清城区横荷、清新区禾云等21个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有效治理环境污染,促进区域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