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机制 补短板 兜底线 广州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成效初显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要求,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推动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2012-2017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教育支出1,719.88亿元,年均增长12.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80.36亿元,年均增长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9.3亿元,年均增长13.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789.13亿元,年均增长22%;节能环保支出110.02亿元,年均增长6.7%;住房保障支出465.32亿元,年均增长6.2%。
一、教育优先,努力推进教育常住人口全覆盖
(一)落实城乡免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我市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小学每生每年950元提高到1,150元,初中从每生每年1,550元提高到1,950元。在广州市就读且具有广州市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非广州市户籍学生),免费提供课本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2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450元。
(二)出台推动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系列文件。出台《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2016-2018年)》《广州市中小学校三年提升计划(2016-2018年)中期调整方案》《广州市中小学校基础教育设施三年提升计划(2016-2018年)财政奖励补助资金》,涉及中小学校基础教育设施提升项目、示范性高中项目和校园微改造项目三类共220所学校,新增约18.75万个中小学学位。
(三)积极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从2017学年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开始,以各区解决随迁子女入读的公办学校比例达到30%以上且达到逐年提高的目标为基本条件,对各区按规定条件解决随迁子女入读的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学位进行补助。
(四)扶持民办教育发展。修订《广州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增加发放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支持民办学校为教师购买年金等内容。出台《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提出实行差别化的扶持政策,市、区政府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二、保障兜底,建立较高水平、较高均等化社会保障体系
(一)保障低收入居民和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2015年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2016年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低保”标准从650元/月/人提高至840元/月/人,增幅达到29.23%,为历年之最;2017年我市再次提高“低保”标准至900元/月/人,增幅7.14%,位居全国第二,仅次于上海的970元/月/人。
(二)加大社会保险政府资助力度。2013-2017年,市区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累计投入政府资助103.1亿元,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202元/月。对于2006-2008年间符合条件的农转居养老保险趸缴参保人按其应趸缴费用的30%给予资助。实施《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针对我市社会申办退休的人员不足缴费年限应缴纳的过渡金中扣除单位计缴、计发部分后的剩余部分,按相应标准享受政府专项资金资助。
(三)全面推进就业创业。我市就业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从2013年的4.6亿元增加到2017年7.9亿元,主要用于扶持公共就业服务支出、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和其他就业补助支出等。
(四)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2007-2017年我市已开展19个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累计保费金额约1.44亿元,其中各级财政补贴1.12亿元。2017年出台《广州市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参保水产保险养殖户只需承保保费的20%,各级财政补贴保费80%,由商业保险机构按市场化经营管理。
三、医疗护航,建立多层次、全方位医疗救助体系
(一)健全医疗救助机制。2016年出台《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对全市约20万符合规定条件的困难群众资助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资助、减免医疗费用或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等。根据办法我市医疗救助金包括市医疗救助基金和基本医疗救助金两部分,资金来源以市、区财政安排为主,其他拨款和社会筹集为辅。自2009年我市设置医疗救助资金以来,全市共筹集医疗救助金约19.17亿元,有效缓解全市困难群众的看病难问题。
(二)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从2012年为40元,2014年提高至50元,2017年提高至60元,均高于中央和省规定标准。按照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经费管理办法,在剔除中央补助资金后,市和区按照财政体制规定的比例分担。2012-2017年市本级分别安排23,421.25万元、20,987.33万元、19,885.37万元、24,830.56万元、24,949.21万元、31,452.22万元。
(三)加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资助力度。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将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医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化)合并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现全市居民医疗保险的市级统筹。出台《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关于明确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过渡期内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资助市、区两级财政负担比例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理顺原三个险种不同的两级政府补助标准,重新确定新的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政府资助市、区分担比例。2013-2017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累计投入政府资助70.5亿元,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资助标准提高至450元/人。
四、文化惠民,形成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
(一)加强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以来,我市建成开放了广州图书馆新馆、辛亥革命纪念馆、南越王宫博物馆、粤剧艺术博物馆、黄埔区图书馆新馆、南粤先贤馆等,立项开工了南汉二陵博物馆、广州美术馆、广州海事博物馆、广州文化馆新馆、南沙区图书馆新馆等一批大型文化设施。同时,对矿泉游泳场、天河体育中心全民健身综合场、越秀游泳场体育设施等进行改造。
(二)高度重视非文化遗产的保护、发掘、利用和传承工作。安排经费对全市的文物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宣传、补助和展示等;将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运行经费和业务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同时大力支持广东民间工艺博物馆等文化机构对工艺美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与宣传。
(三)加强对岭南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发展,支持文化机构及民间的粤剧艺术研究、创作与培训。继续支持红线女艺术中心、文化馆、文学艺术创作研究院、粤艺中心等文化机构加强对粤剧艺术的资料整理、剧目创作与展示宣传;通过财政对“广州艺术节暨国际演交会”“市文艺精品创作与群众文化活动扶持专项”“广州市艺术素养培养计划”“羊城国际粤剧节经费”项目扶持等促进粤剧艺术传承和发展。支持成立广州市促进文化艺术发展繁荣基金会,通过民间资金资助艺术院团的演出创作。
(四)积极开展文化惠民活动。设立市属文艺院团改制扶持资金,同时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院团加强创作;支持举办羊城国际粤剧节、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中国(广州)国际纪录片节、中国(广州)国际演艺交易会、国际漫画节等各种形式的文化惠民活动。
(五)建立和完善公益性文化机构免费开放和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经费保障机制。财政每年安排资金对公共文化设施和场馆进行维护,对公益机构免费运营补助项目全额安排免费开放单位的公益机构运营费用。安排资金用于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运行维护、书籍购置、文化普及、陈列展览、藏品征集等支出。从2014年起,我市由政府投资兴建并面向公众开放的各类公益性体育设施(即公共体育设施),以及本市公办中小学校和市属高校的体育场馆、附属设施(即学校体育设施),采取免费或实行适度有偿对社会开放,各级财政从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专项资金对体育场馆惠民开放以及活动项目优惠进行补助。
五、生态保护,持续改善城乡生态环境
(一)健全生态公益林补偿长效增长机制。2017年修订《2017-2020年广州市生态公益林补偿实施方案》,将生态公益林补偿等级由四级简化为三级,补偿标准相应提高至150元、100元、80元/亩.年(含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标准,2017年为15.375元/亩.年);新的管护标准分别为第一档国有林场60元/亩.年、第二档中南部地区40元/亩.年、第三档北部山区20元/亩.年(含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管护经费标准,2017年为4.51元/亩.年)。
(二)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补偿。2011年起,我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制度,出台《广州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市级补贴资金实行差别化分类补贴标准,对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给予200~500元/亩/年的补贴。
(三)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08年以来,我市开展涉农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市1136个行政村(社区)纳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范围。我市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6-2017年)》《关于进一步明确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市级补助资金标准的通知》,市财政据此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予以补助。截至2017年底,累计完成982个行政村(社区)治理(24个村社调出治理计划),行政村覆盖率达88.3%,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0.0%,提前三年完成《广东省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中到2020年设施覆盖率达85%的目标任务。
(四)实行生活垃圾生态补偿。2012年印发《广州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广州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萝岗、南沙八个将生活垃圾运往区外市属终端处理设施处理的垃圾产生区(补偿区)向市属终端处理设施所在区(受偿区)缴纳生态补偿费,补(受)偿以区一级政府为对象,单价为75元/吨,其中5%作为市本级工作管理经费,95%通过年终结算事项横向转移支付至相关区(受偿区)。
六、住房均等,建立以租为主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
从2011年起扩大公共财政预算投入保障性住房的资金规模,确保土地出让收益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规定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在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的比例从10%提高至13%,地方政府债券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我市先后启动住房解困工程、安居工程,在“十二五”期间逐步建立起以租为主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同时不断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拓宽保障对象范围层次:2010年起三次大幅扩大户籍家庭住房保障覆盖面,保障范围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12年暂停新立项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2015年出台《来穗务工人员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2016年推出供应来穗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600套;2017年出台《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将本科以上新就业大学生,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职工以及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修订《来穗务工人员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进一步降低来穗务工人员准入门槛。同时,财政通过资金投入、资产无偿划拨等盘活政府现有住房存量资产,由珠江实业集团和广州城投集团挂牌成立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和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立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的政策性住房供应和管理机制,推进我市住房租赁业务开展。
七、公交便民,有效满足居民出行需求
2012-2017年,市本级财政每年投入公交行业政策性补贴(常规公交)资金分别为15.77亿元、19.57亿元、27.87亿元、39.38亿元、40.13亿元、43.85亿元,合计186.57亿元;每年投入投入地铁票价优惠补贴资金分别为12.6亿元(含清算2010-2011年资金缺口资金)、9.94亿元、11.51亿元、12亿元、13.2亿元、14.4亿元,合计73.65亿元;从2013年起给予水上公交运营补贴,2013-2017年每年投入水上公交运营补贴资金分别为0.14亿元、0.26亿元、0.9亿元、0.2亿元、0.2亿元,合计1.7亿元。具体补助标准为:对于65岁以上老人持羊城通予以全免票价优惠;对于60岁至65岁老人半价乘车优惠;中小学生使用羊城通享受5折优惠;三、四级残疾人半价乘车优惠;一个自然月内持同一张羊城通卡乘坐公交或地铁次数累计15次后,从第16次开始乘坐公交或地铁可以享受票价6折优惠等。
(广州市财政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