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2017年修编版)的通知
粤财办〔2017〕2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现将《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2017年修编版)(以下简称《规划纲要2017年修编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规划纲要》进行修编,是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规划纲要2017年修编版》根据《国家“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以下简称国家规划)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确定了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编制了我省基本公共服务清单,调整了实施阶段,细化了阶段目标和实施措施,明确了各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指导标准、支出责任和负责单位,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规划和《规划纲要2017年修编版》各项政策措施,分年足额落实财政投入,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监督问责,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省财政厅将加强对《规划纲要2017年修编版》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认真跟踪实施情况,适时开展总结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政府。《规划纲要2017年修编版》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6月17日